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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歧视统一立法,是时候了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中国法宣网作者:陈磊 点击数:11263 更新时间:2014/4/1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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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反歧视统一立法,是时候了〗的最新评论:

           周伟认为,在这背后法院也在进步,“随着中国公民的反歧视意识的提高,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反歧视诉讼案件经历了从陌生、犹豫到逐步认可、接受的变化过程”。

           周伟当年还代理了一起社会出生歧视案件。2005年12月,从农村到重庆市江北区打工的何青志的独生女儿在上学途中遭遇车祸,同时遭遇车祸的还有其两个同学。事后,两位女孩子的家长获赔超过20万元,何青志获赔不到6万元,中间的差异仅在于农村与城市户籍不同。

           一年后,何青志夫妇要求“同命同价”,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何青志夫妇的赔偿请求。

           宣判后,何青志认为:“仅仅因为户口不同,赔偿就存在着如此大的差距,这不是荒唐吗?”

           何青志随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何青志申请再审。2009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维持原终审判决。

           “同命不同价”案件的影响深远。200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时任院长肖扬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对“同命不同价”问题已有一个初步考虑,拟出台相关决定解决“同命不同价”问题。2009年12月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在此前后,有关禁止歧视的法律法规密集出台。2005年8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2006年1月,国务院公布艾滋病防治条例;2008年4月,残疾人保障法修订;2009年2月,食品安全法修订。

           叶静漪认为,反歧视诉讼尽管在当时的法律框架内可能解决不了歧视问题,但所引起的社会关注推动了立法进程。


           反歧视进入瓶颈期


           就业促进法实施4年半之后,山西姑娘曹菊(化名)提起了“性别就业歧视第一案”。

           2012年6月,曹菊从北京某学院毕业,开始了就业求职的道路。不久,她在求职网站上看到巨人教育招聘行政助理的信息,于是向招聘邮箱投递了求职信息,等待十几天未见面试通知。

           半个月后,曹菊再次查看巨人教育的招聘启事时却发现,其中出现了仅限男性的条件。“会不会因为性别的原因没有回复?”她向巨人教育集团重申她希望得到这个机会,但遭到拒绝。

           2012年7月11日,在收集完证据后,曹菊将巨人教育集团投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也向海淀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3年9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该案。当日上午,曹菊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交纳立案费,并手持“立案了,yeah”字板在法院门口拍照留念。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的负责人刘小楠副教授在接受法治周末采访时表示,这是就业促进法2008年生效后大学生求职过程中出现的性别就业歧视第一案。

           2013年12月18日,该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形成终局性协议。

           拒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反歧视影响性诉讼数量已经突破130件。

           叶静漪指出,2008年至今,社会公众对反歧视的观念接受程度高了,比如招聘广告上,直接歧视现象少了;反歧视案件立案数量多了,当事人的权利意识增强了,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制度性歧视少了。

           然而,周伟对2000年至2011年的92起案件统计发现,就业领域中发生的歧视案件共69件,意味着每4起案件中,有3起是就业歧视案件。统计还发现,胜诉率不高,不到四成案件胜诉。

           周伟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这表明,经过10年左右的积累,实现了个案爆发式出现和法律法规密集出台两个阶段之后,反歧视进入了一个瓶颈——需要整合现有的反歧视分散立法、需要明确什么是我国现行法律禁止的歧视。

           叶静漪向法治周末记者补充说,除了完善立法之外,除了进一步细化现有原则性规定之外,除了细化法律实施机制之外,在反歧视观念方面,社会也要多一些倡导。


           统一反歧视立法时机成熟


           去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其中提到: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周伟认为,中央文件首次提出禁止一切歧视,表明最高决策层已经形成了共识,并将上升到国家意志的层面,这标志着反歧视统一立法机遇的到来。

           立法机关也已经有了准备和立法基础。资料显示,早在周一超案发生当年的全国两会上,就有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此后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全国政协委员或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反歧视法。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曾连续4年为制定反歧视立法呼吁;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徐晓再次建议,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

           反歧视立法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早在2009年,由蔡定剑教授等多位学者组成的“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将一份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提交至全国人大。

           “性别就业歧视第一案”当事人曹菊也将目光转向反歧视立法。去年12月,包括曹菊在内的4位不同类型“就业歧视第一案”当事人,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落实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消除一切就业歧视的建议信》。

           曹菊的代理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建议没有回复。”

           今年两会期间,曹菊等人决定,向全国人大代表提交关于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建议信,但最终结果是“没有找到代表提交”。

           周伟表示,反歧视制度瓶颈的突破有两个方案:“一个是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另外一个是制定反歧视法。这两个选择,从立法上来讲都可以。”

           “考虑到目前存在的歧视现象不仅在就业领域,在教育领域、在公共服务领域都有,所以制定一部反歧视法,禁止就业、教育、公共服务这些领域等一切歧视。”周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个人还是建议制定反歧视法,包括反就业歧视。”

           叶静漪提醒道,歧视问题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很多层面的因素,要放到社会文明发展的高度看待。歧视现象短时间内不可能消失,反歧视任重道远,需要我们有清醒的认识。

           叶静漪说,一个具有包容性的社会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歧视,因此,“努力的目标在于建立包容性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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