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创新”业务性质存疑,中信建投因…
·小米再陷“质量门”:被指没掌握核…
·长安汽车因排放超标被罚,过半网友…
·基金投资者投诉南京银行
·今麦郎方便面“天价索赔”案引争议
·超豪华汽车在华结束高增长
·卡罗拉、雷凌数千辆车被指“隐性召…
·乐视资金链隐忧
点击TOP(10)  
·“创新”业务性质存疑,中信建投因…
·小米再陷“质量门”:被指没掌握核…
·长安汽车因排放超标被罚,过半网友…
·基金投资者投诉南京银行
·今麦郎方便面“天价索赔”案引争议
·超豪华汽车在华结束高增长
·卡罗拉、雷凌数千辆车被指“隐性召…
·乐视资金链隐忧
·“1元云购”疑踩中非法博彩红线
·辽宁清原:政府违约被判败诉,却又…
图片文章  

小米再陷“质量门”…

基金投资者投诉南京…

今麦郎方便面“天价…

“1元云购”疑踩中非…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周末 >> 正文
两家民企纠纷“惊动”县政府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曹天健 点击数:12549 更新时间:2014/10/15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两家民企纠纷“惊动”县政府〗的最新评论:

           投资人变成“通缉犯”

           据记者了解,此前的2006年10月,为协调东美公司和漯汇公司的纠纷,临颍县专门成立了由县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组,最初工作组让两家公司自己协商解决,后因双方谈不拢,工作组建议双方打民事官司,由法院来裁决。
           张杨华告诉记者,看到收回公司的努力难以实现,朱志兴在找律师准备打官司的同时,到河南省委上访。
           “当时眼看就到春节,朱志兴正在郑州上访,临颍县政法委打电话约他回临颍协商解决问题,朱刚到杜曲镇政府,就被等候在此的警方‘当场拿下’,宣布其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予以刑事拘留。同时被带走的还有东美公司的6名员工。”张杨华说。
           收回工厂的合理合法要求没能实现,自己还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嫌疑人”,这一结果让朱志兴欲哭无泪。因此时恰逢春节,朱志兴等每人交了1万元保证金办了取保候审手续,朱志兴返回香港,从此之后,不敢踏入内地半步。
           之后,朱被警方通缉,归案的4名员工被临颍县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定罪。最终,在漯河市中级法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临颍县法院对这4名员工以破坏生产罪作出有罪判决。
           据了解,朱志兴曾计划在漯河市投资一个8500万元的工业项目,已和漯河市源汇工贸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并经河南省发改委立项,但临颍事件使这一计划化为泡影。

           法院判决返还工厂

           2008年7月,双方租赁合同到期后,朱志兴因身负“遭通缉嫌犯”之名无法前往内地,遂委托律师前往临颍接收企业,但被漯汇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如拒绝,张国如特别提出,“必须朱志兴本人当面回收企业”。
           “明知朱志兴来不了内地却要求他本人‘当面回收企业’,由此可以看出张国如本来就没打算归还,这是彻头彻尾的‘鸠占鹊巢’。”张杨华说。
           此前,因漯汇公司拒不交回厂区、厂房及设备,东美公司向临颍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漯汇公司返还东美公司厂地、厂房及设备,支付东美公司租金及使用费等。但因漯汇公司持有东美公司印章,其不同意在起诉书上盖章,临颍县法院无法立案。
           东美公司转而向漯河市中级法院递交诉状并说明了情况,漯河中院予以立案。
           2010年8月2日,几经周折后,漯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漯汇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东美公司厂地、厂房及“盘点报告表”所列生产性固定资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支付东美公司租金及使用费134万余元(计算至2010年3月24日)。
           漯汇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11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时,距双方租赁合同到期已过去两年零4个月。
           但接下来发生的一切更加令人唏嘘,这份迟到的判决,法院执行了将近4年,至今无果。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