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中亿食品公司冷库。王磊磊 摄
近些年来,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盲目招商,以此为目的的违法卖地、占地情况屡见不鲜,这不仅对政府形象、公信力以及地方招商引资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也是对中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的背离。发生在江苏省盐城市南洋镇民航创业园的镇政府和企业同时遭受国土部门处罚的事件,就是最新的负面教材
《法人》记者 王磊磊 发自江苏盐城
毗邻盐城南洋机场,位于盐城亭湖新区和南洋镇的交界处,坐落着南洋镇的骄傲——民航村。在公开的宣传资料中,民航村被誉为盐城市新农村建设的典范,且冠以种种殊荣。
让民航村焕然一新的原因,在于南洋镇确立的“服务招商”理念和2009年开始建立的民航创业园。在这片占地面积约有两百余亩的创业园中,可以看到整齐的厂房和正在兴建的各类设施。根据附近的村民介绍,目前园区内共有20余家企业,其中包括正在建设的4家。
在这片欣欣向荣的背后,危机正在逼近。“政府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没收公司在非法取得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符,政府越权行政,属于非法建设。”这是盐城市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发给中亿食品公司(以下简称中亿食品)文书中的结论。
“政府违规用地招商,除了已经处罚的中亿食品外,国土资源局已经对园区内的其他企业违法用地情况进行了立案,并在近期进行处罚,个别案件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盐城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一位负责人向记者如此表示。
镇政府违法卖地招商遭处罚
2009年1月,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人民政府和中亿食品签订协议书:“中亿食品征用土地20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厂房转让优惠总价为155万元(其中旧厂房65万元,土地转让总价90万元)”“甲方(南洋镇政府)工业用地时间为50年,如因规划和违章建筑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规划手续由政府办理,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建设手续。”
中亿食品投资人沈长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了解到用地为集体土地,但南洋镇政府承诺可以办理‘两证’(即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并在协议书中写明,如产生损失由政府全权负责,我们才开始投资建设。”
2009年,中亿公司在民航创业园投资建设,两万余平方米标准化冷库以及收购、加工、包装等附属用房,2011年盐城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认定中亿食品为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据南京德威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公司固定资产合计3800余万元。
2012年12月27日,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盐(亭)国土资罚告(2012)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中认定,南洋镇政府未经批准,擅自将位于本镇民航村三组境内原南洋砖瓦厂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20亩,转让给中亿食品作为新办食品加工项目基地;同时,南洋镇政府还要求,中亿食品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两个月进场施工,六个月投产经营。南洋镇政府、中亿食品的上述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属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没收南洋镇政府违法所得45万元,并处以10%罚款,没收中亿食品在非法取得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在2012年8月盐城市规划局出具的一份《调查情况报告》中如此写道:“南洋镇政府在未经国土和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在民航村原砖瓦厂划拨的204亩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擅自成立了民航全民创业园,城市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该创业园用地性质和城市总体规划严重不符,入园企业项目建设均属未办理国土和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无法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和房产证等手续,园区的建立以及招商工作均系南洋镇政府越权行政。”
以上结论,记者均通过采访相关部门得到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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