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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抗诉谁该醒?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中国法宣网作者:汲东野 点击数:11644 更新时间:2014/12/25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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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罕见”抗诉谁该醒?〗的最新评论:

      原题:“罕见”抗诉谁该醒?
    聚焦最高检抗诉最大基金“老鼠仓”案

           “基金‘硕鼠’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马乐‘老鼠仓’案”“马乐案”……在过去的两周里,马乐的名字又一次被媒体多次提起。
           10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之后,正在取保候审中的马乐本人,大概也不会想到,自己的案子竟会再生波澜。
           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研究,认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由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并公开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纷纷扬扬的评论分析声之后,“马乐案”又被赋予了新的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最高检就案件向最高法提起抗诉属于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最高检抗诉此案更多的考量在于对此类案件或类似案件的示范效应。

           围绕量刑的两次抗诉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实施以来,马乐案以涉案从事“老鼠仓”交易时间最长、涉及股票数量最多、交易金额最大和赢利金额最多,而被称为最大基金“老鼠仓”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自案发至今的一年半时间里,此案可谓一波三折,检察机关曾两次向法院提出抗诉。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争议均围绕此案的量刑。
           法治周末记者查阅广东省高院公布的就马乐案的刑事裁定书了解到:
           生于1982年的马乐,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2014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在马乐担任基金经理两年多的时间里,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与之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
           马乐操作自己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电话卡下单,先于(1至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至2个交易日)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883万余元。
           2013年7月17日,马乐主动到深圳市公安局投案。
           综上,深圳中院认为,马乐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又根据马乐构成自首且认罪态度良好,其违法所得能从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全额返还,判处罚金能全额缴纳,有悔罪表现。故一审判决马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马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此判决一处,引发网络舆论“量刑过低”的呼声,社会广泛质疑“轻判”。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与已生效的许春茂、郑拓、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基金“老鼠仓”案件的量刑相比较,有“最大老鼠仓案”之称马乐案的量刑却是最轻的。
           在许春茂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中,许春茂共涉及交易股票68只,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9500余万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09万余元,且有自首行为,确有认罪悔罪表现。许春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
           基于此,2014年4月4日,深圳市检察院认为马乐案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
           约半年后,9月22日,广东省高院开庭二审马乐案。庭审中,马乐对于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10月20日,广东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中,广东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但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于11月27日提请最高检抗诉,之后就发生了最高检对马乐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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