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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入法眼的“私募股权众筹”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中国法宣网作者:邢会强 点击数:11725 更新时间:2015/1/7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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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不入法眼的“私募股权众筹”〗的最新评论:

                 应摒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的概念,与证券法修改同步,依据“小额发行豁免”的思路,由中国证监会制定相应的权益类众筹规则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邢会强

           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专门针对私募股权众筹平台的自律管理规则——《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将股权众筹融资定性为非公开发行性质,并创造了“私募股权众筹”的概念。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以是否采取公开发行方式为划分标准,股权众筹分为面向合格投资者的私募(非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和面向普通大众投资者的公募(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
           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抓紧制定股权众筹融资的相关监管规则,以公开发行方式开展股权众筹融资的相关政策也正在研究中。
           笔者认为,“私募股权众筹”概念的逻辑是自相矛盾的,这一提法不能成立,更不能进入法律规制的视野。应摒弃“私募股权众筹”的概念,不要将“私募”与“众筹”相混淆,不必要出台所谓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应回归众筹的大众融资、小额集资,“屌丝金融”的本质,与证券法的修改同步。中国证监会尽早出台相应的众筹规则。

           众筹兴起的关键在于互联网

           “众筹”译自英文“Crowdfunding”。2006年8月,美国学者迈克尔•萨利文第一次使用了Crowdfunding一词。他将其定义为:Crowdfunding描述的是群体性的合作,人们通过互联网汇集资金,以支持由他人或组织发起的项目。
           2010年2月,《麦克米伦词典》网页版收录了Crowdfunding一词,定义为:“使用网页或其他在线工具获得一群人对某个特定项目的支持。”2011年11月,Crowdfunding 作为新型金融术语被收录于《牛津词典》,即“通过互联网向众人筹集小额资金为某个项目或企业融资的做法。”
           “Crowdfunding”起初介绍进入中国时,译法并不统一,有的直译为“大众集资”,有的意译为“公众小额集资”。在2011年2月号的《创业邦》杂志《众筹的力量》一文中,寒雨首次将Crowdfunding一词译为“众筹”。这一译法遂在中国大陆得到广泛认可和流行。
           目前,国际上对“众筹”(Crowdfunding)的定义公认为:它是指通常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一大批支持者(即“公众”)募集资金以支持某一项项目的活动。
           众筹活动通常涉及三方面的当事人:发起人或发行人,即需要资金、发起项目,以获得资金的个人或组织;公众或支持者,即支持这一项目并提供资金的不特定社会群体,通常是收入相对较低的“网民”;众筹平台,通常是一个网站,通过这个网站,发起人和公众撮合在了一起(当然也有少量线下众筹撮合平台)。
           总之,国际上,众筹主要是公开发行众筹,众筹主要依托互联网。
           也正是在互联网时代,才使大规模的小额集资从过去的不可能在现在成为可能。因为互联网使得信息传播的范围得以无限扩大,使信息传播的成本得以极大降低。再加之网上支付功能、第三方平台的兴起和强大,终于催生了今天众筹在全球的火爆局面。
           如果全体中国人每人给你1元钱,你就会成为亿万富翁。这个逻辑大家都懂。在过去,这是万万不可行的,因为告知全体中国人你要1元钱的信息的成本极大,远远超过了13亿元,你不可能成为亿万富翁,只能成为亿万“负翁”。再者,每一个人给你汇款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邮费)也较大,也远远超过了13亿元,因此,给你1元钱大家都不在乎,但大家在乎的是给你汇款的麻烦和邮费。
           但是,在今天,即使全体中国人每人给你1元钱还不可能,但上千万网民每人给你一到一百元不等,使你成为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却完全是有可能的。因为,通过微信的传播,告知上千万人甚至上亿人你要一元钱的信息的成本很低,大家通过支付宝等网上支付工具给你1元钱的成本也很低。这就是众筹得以可能,得以流行的逻辑。
           在国外,股权众筹主要是为初创企业提供资金。起初,为创业企业提供资金主要是天使投资人的事儿,或者说是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基金(PE)的事儿。广大的网民由于资金不多,是玩不起VC、PE的。
           但是,互联网和第三方支付技术的出现使得广大网民们有了玩VC、PE的机会,每个人为其看好的项目少投一点,成为“股东”,梦想着其投资的企业中,有一家会成为“微软”、“Facebook”或“阿里巴巴”,对于“投资人”来讲,即使投资都不成功,最终颗粒无收也无所谓,权当买彩票了(前提是投资额度占其收入或资产的比例不大),但万一实现了呢?
           而对于那些筹资人来讲,则轻松解决了初创企业的首轮融资问题。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对于一个创业者很重要。须知,马云、马化腾、丁磊当初都是50万元人民币起家的,李彦宏的运气好些,第一轮获得的风险投资是50万美元。如果我是马云的创始合伙人,即使比例很低,不断被后轮融资所稀释,我今天也不会觉得北京的房价高得难以接受了。
           总之,众筹兴起的关键在于互联网,众筹火爆的关键在于“小额、分散”,聚少成多,聚沙成塔,集腋成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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