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刘维被执行死刑前与家属见面。 资料图
由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法治周末报社和中国青年报社舆情监测室联合发布的《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以下简称《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在2014年度,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181件,占426例案件总数的42%。与2013年度的媒体案例(《法人》杂志发布,下同)相比,民营企业家涉及的犯罪案件在绝对数和所占比例上均有所下降(2013年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270件,占所有案件总数的75.6%)。
刘汉、刘维等36人涉黑案
案情摘要:2014年2月20日,四川最大民营企业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杀人等案件被提起公诉。涉案人员涉嫌多个严重犯罪,其中刘汉、刘维涉及15个犯罪罪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是近年来内地公诉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5月23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依各自的犯罪事实,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罪。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咸宁市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依法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2015年1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中院依法对刘汉、刘维等5人执行死刑。
入选理由:刘汉、刘维伙同他人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穿梭于政府和市场之间,企图创造政商合作的“黑金帝国”。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并对广汉市的赌博游戏机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昆山“8•2”特大爆炸案
中荣公司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案情摘要:2014年8月2日7时35分许,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台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中荣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特大爆炸,造成75人死亡,180多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被控制协助调查。经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认定,该事故是因涉事企业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8月7日,昆山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正式对该企业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经理吴升宪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事故发生后,最高检第一时间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直接组织查办,成立了由最高检和江苏省三级检察机关组成的检察专案调查组,严肃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自去年8月23日以来,检察机关在事故调查中已先后对1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入选理由: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安全生产是老话题。在多数安全生产事故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着制度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的局面。对于企业家而言,重视经济效益,忽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将制度挂在墙上以应付检查,制度保障形同虚设。昆山“8•2”特大爆炸案是一个反面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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