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创新”业务性质存疑,中信建投因…
·小米再陷“质量门”:被指没掌握核…
·长安汽车因排放超标被罚,过半网友…
·基金投资者投诉南京银行
·今麦郎方便面“天价索赔”案引争议
·超豪华汽车在华结束高增长
·卡罗拉、雷凌数千辆车被指“隐性召…
·乐视资金链隐忧
点击TOP(10)  
·“创新”业务性质存疑,中信建投因…
·小米再陷“质量门”:被指没掌握核…
·长安汽车因排放超标被罚,过半网友…
·基金投资者投诉南京银行
·今麦郎方便面“天价索赔”案引争议
·超豪华汽车在华结束高增长
·卡罗拉、雷凌数千辆车被指“隐性召…
·乐视资金链隐忧
·“1元云购”疑踩中非法博彩红线
·辽宁清原:政府违约被判败诉,却又…
图片文章  

小米再陷“质量门”…

基金投资者投诉南京…

今麦郎方便面“天价…

“1元云购”疑踩中非…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周末 >> 正文
专题:十大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例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中国法宣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2422 更新时间:2015/2/11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专题:十大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例〗的最新评论:

     刘汉、刘维被执行死刑前与家属见面。    资料图

           由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法治周末报社和中国青年报社舆情监测室联合发布的《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以下简称《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在2014年度,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181件,占426例案件总数的42%。与2013年度的媒体案例(《法人》杂志发布,下同)相比,民营企业家涉及的犯罪案件在绝对数和所占比例上均有所下降(2013年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270件,占所有案件总数的75.6%)。

           刘汉、刘维等36人涉黑案

           案情摘要:2014年2月20日,四川最大民营企业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杀人等案件被提起公诉。涉案人员涉嫌多个严重犯罪,其中刘汉、刘维涉及15个犯罪罪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是近年来内地公诉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5月23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依各自的犯罪事实,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罪。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咸宁市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依法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2015年1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中院依法对刘汉、刘维等5人执行死刑。
           入选理由:刘汉、刘维伙同他人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穿梭于政府和市场之间,企图创造政商合作的“黑金帝国”。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并对广汉市的赌博游戏机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昆山“8•2”特大爆炸案
           中荣公司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案情摘要:2014年8月2日7时35分许,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台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中荣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特大爆炸,造成75人死亡,180多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被控制协助调查。经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认定,该事故是因涉事企业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8月7日,昆山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正式对该企业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经理吴升宪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事故发生后,最高检第一时间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直接组织查办,成立了由最高检和江苏省三级检察机关组成的检察专案调查组,严肃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自去年8月23日以来,检察机关在事故调查中已先后对1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入选理由: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安全生产是老话题。在多数安全生产事故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着制度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的局面。对于企业家而言,重视经济效益,忽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将制度挂在墙上以应付检查,制度保障形同虚设。昆山“8•2”特大爆炸案是一个反面样本。

    [1] [2] [3] [4] [5]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