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
|
|
短期“零元购”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这些推行“零元购”的商家“失联”后,有关人士认为,即使这些商家不“跑路”,这种“零元购”方式明显属于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销售商品,会对平台上的其他商家构成不正当竞争,平台应当进行事先干预。
对于这种疑问,天猫方面回复法治周末记者称,“满返”“满减”等返现类营销方式,近年来在线上、线下的商品营销场景中均较为常见。
“此类营销承诺本身并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目前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对此类营销活动进行事前审核。因此只有当商家违约时,线下市场、网络交易平台、行政、司法部门才能依照买家的申请介入调解、调查与处置。”天猫工作人员说。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光耀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主要是反垄断法针对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企业而言的,这种企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在一定时期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掠夺性定价),在达到排除竞争对手形成垄断的目的后,也具有大幅提高产品价格攫取高额垄断利润的能力,因此要对这类企业的掠夺性定价行为依法进行规制。
而在该案例中,许光耀认为,几家新成立的服饰店通过“付邮零元购”的方式很难排挤竞争对手,且实施时间短、限制竞争的效果有限,这种行为更多的是一种推广营销活动,旨在取得跟现有竞争者相近的竞争条件,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不需要平台予以特别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雁北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她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规定有例外情形,如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等;更重要的是,以低于成本价销售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还有一个要件,即“其是否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如果很难证明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将很难认定“零元购”行为本身就构成不正当竞争。
给好评返现涉嫌变相刷信誉
在一些研究竞争法的学者看来,尽管“零元购”本身很难构成不正当竞争,不过在该案中,“零元购”却有一个受质疑的附加条件:消费者必须按要求给予好评。这则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般情况下,一个网店的好评越多、信用等级越高,在平台的搜索中排名就会越靠前,也会赢得更多的交易机会;而对很多网购消费者而言,网店的信用等级、某款产品的销量及好评情况,也是帮助消费者进行决策的重要参考。
为了维护平台信用体系的公正客观,包括天猫在内的电商平台都会对“刷单”等虚增交易量、好评的做法进行打击,但是对于此次“零元购”活动,天猫认为该活动本身并不违法,事先并未进行干预。
乔聪军认为,“零元购”虽然有真实的交易,但是该案中商家对用户的评价都有要求,必须给予5分好评,第7天还要进行追评并晒单才能拿到返现,至于评价是否同商品质量相匹配并不重要,这就相当于是“变相地刷信誉”。
许光耀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在商家“零元购”的规则要求下,参与活动的消费者作出的评价很有可能与商品质量不符,甚至相背离,涉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确立的诚信原则,这种以不诚信的方式获取的虚假评分和信用积分,也容易对其他消费者产生误导。
“由于这种给好评返还购物金额的做法容易妨害其他买家的权益,也容易给其他商家造成不公平竞争,作为平台方的天猫,应对商家这样的交易规则进行事先干预。”许光耀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