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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湖之市”陷毁湖护湖怪圈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中国法宣网作者:王阳 点击数:13217 更新时间:2015/3/18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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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百湖之市”陷毁湖护湖怪圈〗的最新评论:

     利益驱动下的官填与私填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明确表示:“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外,禁止占用(城市湖泊)。”“因特殊原因确需占用湖泊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尽管有法可依,但武汉的违规填湖现象并未止步。

        2013年8月29日,有媒体以《武汉湖泊“三线”保护规划被指形同虚设》为题,曝光了“曾经的沙湖填占事件还未从人们的记忆中褪去,又传出菱角湖面临变相被毁命运的消息……”

        法治周末记者就此询问武汉市湖泊管理局湖泊处执法一队负责人程仲义,他告诉记者,媒体报道的菱角湖壹号房地产项目,处于“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的绿线以内,“依据职能划分,应由国土规划、园林等部门负责查处”。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修订不到20天即2015年1月28日,就有媒体爆料,武汉被指耗资近亿元,借清淤之名“填湖为开发商修路”。

        2015年3月12日,法治周末记者来到武汉市湖泊管理局,见到了湖泊管理处的工作人员邓洁平。他告诉记者,媒体报道的修路事件发生在沙湖,采访的记者在现场看到的湖岸界碑,应该是2012年前设置的。至于是那个部门,我们也没有查清楚。“依据我们水务局为沙湖新设置的湖岸界碑,没有发现有填湖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有关部门曾组织过一次对西湖、北湖、鲩子湖等11个湖泊填占情况的调查,结果发现被填占的湖面,大部分经过了规划审批。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向玲为此十分愤慨:“很多填湖事件是‘官填’,是拿着领导的‘条子’、部门的批文‘合法’填占的!”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勇认为,“官填”也好,“私填”也罢,根本原因就是利益驱动。众多房地产商抢着占湖、填湖,是因为房子建在湖边有卖点。

        “城区拆迁的成本有多大?”一名开发商向法治周末记者坦言,按最新保护条例,未经批准违法填占湖泊者,最高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而填湖而建的房屋上市销售后,湖景房因资源稀缺、升值空间大而均价都在万元以上,50万元依然犹如九牛一毛。

        “湖泊是武汉人的心头肉,现在成了开发商的盘中餐,不良企业的排污池。在武汉,如果没有能力把湖泊管好,就不要在武汉做官。”华中师大教授谭邦和如是说。

        似乎是为了回应谭邦和的话,武汉市原市长唐良智在一次与政协委员座谈时,就违法填湖这一“老大难”问题坚定地说,“不能再在形式上喊一喊,叫一叫。今年,我们将把违法填占湖泊的行为,提升到公安刑事打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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