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创新”业务性质存疑,中信建投因…
·小米再陷“质量门”:被指没掌握核…
·长安汽车因排放超标被罚,过半网友…
·基金投资者投诉南京银行
·今麦郎方便面“天价索赔”案引争议
·超豪华汽车在华结束高增长
·卡罗拉、雷凌数千辆车被指“隐性召…
·乐视资金链隐忧
点击TOP(10)  
·“创新”业务性质存疑,中信建投因…
·小米再陷“质量门”:被指没掌握核…
·长安汽车因排放超标被罚,过半网友…
·基金投资者投诉南京银行
·今麦郎方便面“天价索赔”案引争议
·超豪华汽车在华结束高增长
·卡罗拉、雷凌数千辆车被指“隐性召…
·乐视资金链隐忧
·“1元云购”疑踩中非法博彩红线
·辽宁清原:政府违约被判败诉,却又…
图片文章  

小米再陷“质量门”…

基金投资者投诉南京…

今麦郎方便面“天价…

“1元云购”疑踩中非…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周末 >> 正文
厦门国土局“已阅知” 后再无下文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王阳 点击数:1800 更新时间:2015/11/1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厦门国土局“已阅知” 后再无下文〗的最新评论:

            法治周末记者 王阳 发自福建厦门

        2013年12月5日、2014年4月9日,《法治周末》先后以《厦门“东晖广场”项目国资流失谜团》《数亿利润如何流入民企腰包》为题,曝光了厦门“东晖广场”项目涉嫌土地违规及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媒体报道后,厦门市民王先生通过“市长热线”,希望厦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下称厦门国土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但在收到市政府转办件后,办理结果只有三个字“已阅知”,此后一年多时间便再无下文。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后发现,事情其实并不复杂。

        湖里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下称湖房公司)是厦门市湖里区区属国有独资公司。1999年12月6日,湖房公司与福建安溪商人钟万龙签订了开发“东晖广场”项目《意向书》,并先后收到钟万龙的1800余万元合作款项。

        2004年5月,湖房公司负责人蔡寿飞调走,新的负责人孙传真不想和钟万龙继续合作,委托律师给出的理由是:“湖房公司与钟万龙的《意向书》,属于名为合作开发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之意向。涉嫌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地合作模式。”

        对此,由湖里区财政局长辜琦皇兼任主任的国资办也向记者书面说明:2004年,厦门国土局向湖房公司发出《拟协议出让用地受理通知书》……对协议用地的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限定作出了明确界定,即:不许“变相”转让协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湖房公司在未解除与钟万龙的合作意向时,就与另一家名为厦门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公司)的民营企业接触,双方最终签订了《“东晖广场”项目包销合同》、《“东晖广场”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由中林公司全权管理“东晖广场”项目,并对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实行承包。“以每平方米3580元的价格由中林公司包销,以每平方米2000元的造价委托中林公司建设。”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琮玮律师认为,“东晖广场”项目由中林公司包建包销,湖房公司提供土地及相关手续并收取不得低于3500万元的固定回报,与此前湖房公司和钟万龙的合作模式并无区别,“同样为国家明令禁止。”

        对于上述说法,孙传真接受记者采访时并不讳言。他明确表示,与中林公司的合作,其实就是“卖土地”。

        但孙传真同时表示:“若真是违规,那也是上级违规,因为合作是上级批准的。”

        据知情人推算:“东晖广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9300平方米,湖房公司分得8422.13平方米,剩下建筑面积60877.87平方米归中林公司。如果按湖房公司每平方米均价13706元销售,中林公司的毛收入高达7.96亿元。而湖房公司由于撕毁与钟万龙的合作意向,在赔偿钟万龙6000万元巨款后,最终所得无几。

        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规定:有下列各类违法行为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应及时予以立案:“……以转让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以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或者以土地出资入股、联营与他人共同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土地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015年11月5日,法治周末记者来到厦门国土局,见到了该局负责宣传的组织人事处副处长王雅宜。记者问:市民王先生通过“市长热线”转办的信件,厦门国土在“已阅知”后是否还有下文?王雅宜表示向领导汇报后再回复。

        次日上午,王雅宜告诉记者,已将记者提出的问题发给相关业务部门。

        截至发稿时,记者没有得到厦门国土局的回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