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为赡养费愁煞双老,巧调解古稀老人喜眉梢
作者:王春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83  更新时间:2011/9/28 11:08:5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河南讯(通讯员 王春芳)李某夫妇是灵宝市尹庄镇李村人,老夫妻俩一辈子只养育了一个女儿,为防老来无人照顾,在女儿成年后为其招了婿。为把日子过好,李某夫妇起早贪黑,没少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李老汉和妻子渐渐地丧失劳动能力,尤其是去年,妻子患了脑血栓后左腿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自己又检查出患有脑血管病,为看病早就花光了老人的积蓄,日常生活开支没有着落,2011年3月,李某和老伴向女儿、女婿提出了赡养费一事。出乎老人意料,不但赡养费没有着落,一家人为此事先是争论,后是吵闹,矛盾越来越大,致使赡养费的事久拖未决,老人的生活得不到保障。无奈,2011年8月,李老汉来到尹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给予帮助。

    充分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后,调委会工作人员人员把李某的女儿、女婿请到调委会,给他们解释了赡养法律关系问题: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要求子女赡养是他的权利,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养老。又结合风俗劝解女婿朱某:你是作为养老女婿到李村的,按照本地风俗,你也应该要担负起赡养老人的责任。同时,调解人员又从道德角度进行劝诫,耐心劝导当事人:人人都会老,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年轻时为你们操劳,帮助你们成家立业,现在老了,不能劳动了,用不着了,就把老人抛之脑后弃之不管,使老人无法正常生活,你们这么做心里的良心是不是也不会答应?你们也有孩子,你们老了就不怕你们孩子也这样对你们吗?你们应该要给孩子做一个榜样。而且如果老人因为没有赡养费生活无法继续,有个三长两短,你们谁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经过调委会人员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和批评教育,老人的女儿、女婿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改过。最后李老汉和女儿、女婿达成一致意见:女儿李某、女婿朱某每月支付二老生活费200元,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前付清;两老的医药费支出由女儿女婿另外承担;在李老汉不能照顾妻子时,二老随同其一起生活。调解结束后,女婿朱某当场支付了3个月的赡养费共计600元人民币。老人的女儿女婿也表示今后一定善待老人,让老人安度晚年。调委会的工作人员不经意发现,在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时候,老人的眼中闪耀着点点泪光......

    至此,一起招婿养老的赡养纠纷终于圆满划上句号。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