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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男子未及时阻止女友跳楼被判赔5万元
作者:鲁燕  文章来源:郑州晚报  点击数787  更新时间:2011/12/2 10:45:33  文章录入:muna888  责任编辑:海波

 

   据郑州晚报报道(记者  鲁燕) 郑州女子小孟与男友小程恋爱一年多后,小程突然提出分手,两人相约“谈判”时,小程的态度依然坚决。

  小孟说,两人恋爱一年多,感情一直很好,突然说分手自己当然不同意。

  去年3月,小孟找到小程想谈谈,可小程态度冷淡,小孟于是放下狠话,“我晚上会在你住的地方自杀”。

  当晚,两人一起吃饭,小孟喝了酒。她说小程骂了她,并将她反锁在屋内后就走了。之后小孟跳楼。

  小孟觉得,是小程把她灌醉后又对她一阵辱骂,致使她情绪失控,产生自杀念头,而小程在明知她要在住处自杀的情况下,仍听之任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疏导自己的情绪,消除其轻生念头,导致她跳楼致残,“他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于是小孟将小程告到金水区法院,要求小程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0万元。

  小程则辩称,提出分手是觉得双方不合适,跟小孟摔伤没有因果关系,且两人作为恋人,没有法律规定的抚养关系,“那天我看她准备跳楼自杀,当时就报了警,跳楼后及时拨打120,还支付了几万元的医疗费”。他认为自己并无过错。

  经审理,法院认为,在小孟透露出自杀意向的情况下,小程没有及时劝阻、安抚小孟,在处理此次事件中存在不当之处。因此在扣除小程已经为小孟支付的医疗费用外,再补偿小孟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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