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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危改等多项资金涉嫌被套
作者:黄勇  文章来源:中国建筑新闻网  点击数2058  更新时间:2012/1/5 10:12:5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胡友志:良种补贴一事被处理留党察看一年

  胡友志承认自己因为套取国家玉米粮种补贴的事被谯城区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解释自己只是将良种补贴款打到自己的个人户头,但钱已经发给了村民,纪委也承认自己的行为属于工作失误。并称处分决定被纪委宣读后就带走了,自己没有处理文件。

  胡友志:没有破坏耕地

  胡友志称自己于2007年通过与渔场的五个职工代表签订的承包合同取得使用权,谯城区畜牧兽医局(即原畜牧水产局)盖章见证,土地免费使用,但是承担20来名职每月300元的工资。承包时(渔场)都是8分地的小鱼塘 ,承包后贷款将小鱼塘改大,适宜做水塘的用作水塘,适宜做耕地的用于耕地,但总的鱼塘面积没变。没有破坏耕地,也根本不存在卖土的情况,同时强调“谁想卖(渔场)一盆、一车土我都不愿意。”

  胡友志:危旧房改造资金已经退回去了

  胡友志坦承渔场危旧房改造是他在负责。渔场共197人、67户,2009年申请30户危旧房改造,房屋已经建成,已经补助了25户,剩余5户(补贴的)资金已经退回。2010年又申请了10户危旧房改造,目前项目资金还没到位。

  胡友志称危旧房改造的项目资金已经退回,那么这些资金退回到了哪里?是镇政府还财政局?退回了多少?这些,他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中央每户补助1万元,省级补助每户1万元。那么,危旧房改造5户的补贴资金应该是10万元……。

  胡友志:科研资金被镇政府拿去了

  胡友志承认自己注册了亳州市核桃林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申报了“万亩核桃林快速丰产栽培技术”项目,并解释(万亩核桃林快速丰产栽培技术)只是以公司的名义申报的。申报来的6万多元科研项目资金现在镇政府,由镇政府支配。并称审计局还对其进行了罚款,并出示了罚款的凭证。

  采访结束,胡友志称“你(记者)手里的举报材料我也有一份一样的,是纪委转给我的。”

  《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中规定,检举控告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人。违法规定的应当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法律规定纪委应当对检举的材料进行保密,那么胡友志为什么可以拿到检举人反映的材料呢?谯城区纪委又将对此事作何解释?

  谯城区纪委的领导均不在,办公室工作人查看记者证件后拨通办公室主任电话。

  就纪委是否将反映此案料转给当事人以及关于村民反映胡友志套取国家多项项目资金一事,区纪委办公室主任电话中称,相关人员都开会去了,让记者将反映材料留下,等回来后再给出答复。

  采访归来的路上,谯城区纪委办公室主任称‘没有看到记者证件’、并强调‘让宣传部接待’。

  畜牧兽医局:建议记者到区农委去了解情况

  谯城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党主任称,渔场是畜牧兽医局的下属单位,但对胡友志套取渔场危旧房改造项目资金的行为不太清楚,因为畜牧兽医局已经从原水产局分离出来,亳州市核桃林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事情不归兽医局管理,所以关于胡友志有没有套取“万亩核桃林快速丰产栽培技术”项目资金的行为不清楚,建议记者到区农委去了解情况。

农委:危改和林业那块不在农委

  谯城区农业委员会办公室李颖泉副主任称,亳州市核桃林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事情不归农委管。渔场的事情归畜牧局管,并解释渔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在承包渔场时区政府应该是有手续的,但对胡友志有没有套取“万亩核桃林快速丰产栽培技术”项目和危旧房改造项目资金的行为不清楚。

  林业局:不知道项目是谁办理

  谯城区林业局管理财务的张科长称“万亩核桃林快速丰产栽培技术”项目申报时没有经过他那儿,下发的资金也没有从林业局的财务通过,他不知道这件事情。

  同时强调,林业局的分工比较乱,都是领导叫谁干谁就干。局长不在,所以不知道“万亩核桃林快速丰产栽培技术”项目是谁办理的。

  而胡友志也称自己也不清楚“万亩核桃林快速丰产栽培技术”项目是经过谁办理的,也找不到文件。只有财务知道在哪,但财务人不在。

  财政局:资金应该由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谯城区财政局的办公室主任建坤称“万亩核桃林快速丰产栽培技术项目资金与渔场危旧房改造的资金应该有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别的部门都把责任推到了财政局……。”并承诺等跟领导汇报情况后会给出答复。

  直到发稿时止,谯城区多个部门都没有给出任何答复。一连串的疑问也都没有得到解答。

  法学界:涉嫌刑事犯罪

  法学界人士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用职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更不能为自身谋取经济利益。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实际上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套取资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死刑,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公司申报的专用项目资金没有用于技术改进而挪为它用,这都是严重违法的行为。

  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不能只是采取一罚了之等不负责任的态度。同时,也要加强自身管理,严肃查处部门内部的违纪、违法分子,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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