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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府谷县回应“县司法局长学历造假”质疑
作者:段博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1759  更新时间:2012/5/21 9:45:2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早前报道:网曝陕西府谷县美女服务员3年当上司法局长
  新华网陕西频道5月18日电(记者 段博)针对网络对陕西府谷县司法局局长履历学历均造假的情况反映,榆林市委组织部督查组和府谷县委调查组进行了深入取证核实。5月18日,陕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出函证明,府谷县司法局长李瑞华确为该院毕业生。 

  经过调查组核实李瑞华本人学历档案、走访李瑞华在校期间的老师和同学、到毕业院校核查原始学历档案,以及学院提供的《陕西省一九九四年成人院校招生录取名单》、《陕西地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干部学院九六届学生毕业证验印登记表》、李瑞华在校学习和学院改名的证明,其实际情况如下:李瑞华,女,1975年11月26日生,1994年至1996年就读于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计算机经济管理专业,学制二年,于1996年获得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编号G(96)0095,以上学历情况同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得到证实。 

  5月16日晚11时43分,网络发帖刊登了《陕西府谷司法局正副局长被曝履历学历均造假 副局长初中未毕业爹是煤老板》的内容。榆林市和府谷县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5月17日上午,府谷县委召开专题会议,决定成立专门调查组,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当日上午,榆林市委组织部派出督查组,到府谷督办此事。两天来,在市委组织部督查组的指导下,调查组进行了认真的取证核实。 

  网贴反映:“据府谷县政协网显示:李瑞华现年37岁,1996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经调查,今年年初府谷县政协网站上传个人简历时,由于李瑞华本人在外地出差,县司法局办公室人员向府谷县政协网站提供资料过程中出现错误,将其毕业院校误写为陕西财经学院。 

  经调查,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原校址现为西安财经学院,学校于2005年改制为陕西省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李瑞华于1996年12月通过府谷县人事劳动局举办的首届人才交流会被招聘到府谷天桥集团公司工作(府人劳发【1996】90号),1997年11月榆林地区人事局根据(陕人发1997【48】号)文件精神录用该同志为国家干部(榆地人发1997【365】),在此期间该同志一直按照原协议在府谷天桥集团工作,1999年11月府谷县人事局按照(榆地人发1997【365】号)文件精神,将该同志等8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介绍到县委组织部(府人劳发1999【107】号),由县委组织部分配到府谷县老高川乡担任妇干(府组发1999【87】号),报到后请了产假。2000年4月借调到府谷县文管办任讲解员,2001年8月正式调入县文管办工作(府人劳发【2001】8号),2004年7月任命为府谷县文管办副主任(副科级,府组发【2004】45号 ),2009年7月任命为府谷县创卫办副主任(正科级,府组发【2009】41号),2010年2月平级调整为府谷县政府办副主任、创卫办主任(府组发【2010】22号),2011年6月平级调整为府谷县司法局局长(府组发【2011】86号)。 

  经查,李瑞华学籍档案完整,工作经历清楚,有关任职和调整均符合《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公示期间也无反映举报。网帖中所反映“没有在老高川乡政府工作过,而是早年在府谷一家酒店当过服务员。后来突然就到文管办上班”,根据调查,李瑞华在此期间一直按照府谷县统一安排,进入企业进行锻炼,在府谷县天桥集团公司担任客房部经理,一直工作至分配到老高川乡政府工作。网帖中所反映“随后连续3年调动3次提拔为司法局长”事实是:该同志2004年7月任府谷县文管办副主任,副科级;2009年任府谷县创卫办副主任,正科级;2010年2月任府谷县政府办副主任、创卫办主任和2011年6月任府谷县司法局局长,均为平级调整。 

  关于网帖中所反映现任府谷县司法局副局长刘利荣同志的有关问题,调查组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取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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