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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富欠7000万年息达18亿,女人埋单
作者:慕扬  文章来源:时代周报  点击数3597  更新时间:2012/6/1 9:13:2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煤炭恩怨

  董森滨在和张新明、“拐三”等人共事的日子里,了解到更多“内幕”。

  “第一步,先让裘晓红签署两张欠条,形成4.6亿元的债权债务;第二步,抢占芦清王酒业资产,逼迫董转让股权给张新明,形成张新明掌控芦清王酒业的事实;第三步,以芦清王酒业的名义举报裘晓红职务侵占,达到法院判决其无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责任,‘偿还’两张天价欠条;第四步,以沁和投资的财产‘偿还’裘晓红的债务,把吕中楼想法弄倒整垮,最终达到接管沁和能源几十亿资产的目的。”

  此时,董才明白,张新明根本瞧不上芦清王酒业,他有更大的目标。

  无侵害对象的职务侵占案

  胆小的董森滨逃离了太原。事实证明,正因为胆小,他方才得以暂免牢狱之灾。而自以为左右逢源的裘晓红,却没有那么幸运了。

  就在董森滨被吓坏的那些天,果如张新明所说,太原市公安局立案审查裘晓红职务侵占案。

  时代周报记者在太原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并公刑诉字【2010】012号)中看到这样的记录:“2009年4月8日,我局收到山西芦清王酒业有限公司举报本公司总经理裘晓红职务侵占的举报材料……”

  而身为芦清王酒业董事长的董森滨,居然对举报之事一无所知,其实际控股人吕中楼对此事也闻所未闻。

  2009年6月18日,裘晓红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刑拘。此后,吕中楼、董森滨等人多次向太原市公安局反映情况,表示裘晓红所有支出均有吕中楼授权,但无人理会。

  直到一份举报信被公安部领导批示到山西省公安厅,事情才出现转机。由山西省公安厅副督察长王乃生牵头,省厅经侦、法制、督察总队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案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认为:“本案不宜以刑事案件处理,是一起典型的经济纠纷”。

  核查报告还指出:“立案不实”“取证偏袒”“主体不清”等诸多问题,是“严重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5条、第162条规定的办案行为。受害人董森滨不承认受到侵害,使本案对侵害对象无法确定。在此情况下,对“涉案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并且拟使用边控及技侦手段,上网抓捕是完全错误”。

  2009年7月17日,裘晓红被监视居住。时代周报记者在相关案卷中发现,董森斌被指向太原市西温庄乡信用社主任行贿15万元,骗贷2600多万,本息1200多万不能如期归还。吊诡的是,在此期间,董森斌不但反复推翻自己原先的说法,还多次积极举报吕中楼及山西省公安厅督查总队工作人员。

  5个月后,太原市公安局再度将裘晓红刑拘。2009年12月31日,裘被太原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二审完毕,裘晓红被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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