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山东讯】5月31日,济东分局经侦大队将崔某、邱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移送至邹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崔某(男,57岁,江苏省东台市人)伙同邱某(男,60岁,枣庄市人)以能从兖矿集团某单位发运废旧电缆为名,并使用伪造的兖矿某单位的供货证明为诱饵骗取受害人王某某的信任。2012年2月份,崔某和王某某签订了废旧电缆供需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某按照合同约定将40万余元货款汇到崔某个人账户上。但崔某收到货款后不履行合同,不向王某某发货并将货款用于还债、办事等其他使用。从中骗取受害人王某某40万余元货款。 (于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