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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西法院干预下的血泪融资样本
作者:廖隆章  文章来源:《民主与法制》  点击数12450  更新时间:2012/6/14 11:26:0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高利贷之痛

  凤凰古城一年四季游人如织,由于旅游业的飞速发展,大量民间资本涌入宾馆、酒店、驿站。相当一部分老板,“依赖”民间借贷。

  发生在滕建海身上的两起案子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缩影。

  民间融资难、高利贷畸形发展,资金短缺无疑是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软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前主席刘明康在今年“两会”参加经济界小组讨论时特别强调,当前民间借贷经常遭遇事主跳楼、自杀等,是因为一些民间借贷的背后是复杂的官商勾结。

  在湖南省会长沙,记者咨询了对民间借贷颇有研究的兰力波律师。他仔细阅读了相关卷宗后认为:35万元的高利贷问题,如果所述事实清楚,是非应该是明明白白的,一是法院的判决不能超过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二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在利息之上计算复利。

  关于自治州法院对541万元借贷案的调解,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对于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调解书,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立案再审。如果滕建海所言的“编造”的事实成立,那么该案的性质更为严重,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几个月下来,滕建海的境遇没有得到丝毫改善。3月27日,凤凰县沱江派出所警官率两人到滕家调查三天前发生在他家的讨债事件。“一个讨债人在纠缠中被你们打伤。”警官好心告诉滕家人:“去给他们道个歉,赔点医药费,就能把事情摆平,如果不赔点钱,以后还会来找麻烦!”

  3月28日,古城凤凰下起了绵绵细雨,滕建海带记者来到民俗大酒店对面,他远远地注视着:“那就是我的酒店!”随即有些哽咽。(记者 廖隆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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