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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土之痛:惠农政策如废纸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报道  点击数16344  更新时间:2012/5/26 10:06: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黑土之痛:惠农政策如废纸
   ——黑龙江省农垦友谊农场农工负担为何越来越重


  
    中国经济报道讯 农垦友谊农场土地租金年年上涨,种子化肥强买强卖,上交粮低于市场价强行收购等,导致农民负担越来越重。近日,记者赶到这里进行了实地走访。
    友谊农场第十管理区农工告诉记者:近年来,国家对“三农”扶持力度逐步加大,但这里土地收费却年年上涨,国家与农垦总局的政策和文件如废纸一样,根本就没有落实。以2011年和2012年为例:
    2011年全管理区土地收取费用为400-470元/亩,而2012年费用却达到了540—600元/亩,并且是寅吃卯粮,是在没有做任何统计的情况下预先收取的。记者问具体都是什么费用,农工们都说不知道,“只知道每年都上涨,还没有承包交费收据。钱收走了票据没有,更别提明细了。”
    记者了解到,其他管理区也是大致相同。一位农户反映,管理区内农户们所种土地的种子都由管理区统一供给,但价格却比市场上的价格还要贵。2011年管理区下发以“空育131”种子为例:到农户手中价格在2.8元/斤左右,而在佳木斯黑龙江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和农垦科学院所购买的“空育131”原种运到家里才合到2.0元/斤左右,加上种子包衣处理和人工等费用和管理区所下发种子的价格每斤至少相差0.3——0.4元。一垧地就得增加几十元钱的成本(一垧=15亩)。

    2012年,全管理区内种地农户的种子和化肥还是都由区里统一供给,不要不行,农户没有选择的余地。同时外购种子农户的良种补贴将不给发放。农户们对记者说:“现在种地难道还不如给过去的地主种地?我们连自己种啥种子的选择权利都被剥夺了。而管理区所供的种子从产量上和抗病能力上并不是最好的。我们只能把统一供给的种子或低价卖掉或磨成米自己食用,这就进一步增加了我们种地的负担。”
    记者采访获悉,时至今日,许多外购种子的农户连2010年的良种补贴都没有收到,不知是有人贪污还是别的什么原因。
    农户们还反映,管理区种地的农户每年每亩地向管理区上交200斤粮食。这些年,每年收取上交粮都是以低于市场价格强行收购的。2011年市场粮食收购均价在1.3元/斤左右,装车、运输等费用由收购方负责。而管理区收购价是在1.28元∕斤,装车、运输等费用自理,不交者每吨粮罚款200元(1吨=2000斤)或者用钱买票子抵充。票子是友谊农场“友谊龙谊米业”的粮食入库单。不从者,则以收回土地或各种强制手段打压制裁农户。
    随着土地租金年年上涨,种地成本升高,这里的农民负担越来越重,怨声载道、苦不堪言。据知情人测算:管理区现有土地近15万亩,种子和上缴粮这两项就能为管理区攫取数百万的经济利益。加上土地租金,管理区每年收入超亿元。
    2004年中央出台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解决“三农”问题,把促进种粮农民增加收入工作列入“重中之重”,要始终重视维护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然而,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友谊农场第十管理区竟与党中央的文件背道而驰,致使农民负担越来越重。在众多惠农政策下,为什么垦区农工负担反而却越来越重?记者调查了解:友谊农场第十管理区农工负担重不是个案而是普遍存在的。
    不难看出,土地费用的年年上涨及强买强卖和拒不执行国家政策是负担加重的根源,其原因就是:存在山高地远这是老子的天下的思想,什么国家政策、法规在此视若废纸,如同无物一般。采用瞒上骗下欺压农工,出台地方土政策、霸王条款等手段,以达到经济利益和个人政绩双赢目的,继而层层纵容,视而不见,任而为之所造成的。对于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友谊农场农工负担越来越重的问题,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截稿前,通过函件曾就所反映了解情况向黑龙江农垦红兴隆管理分局和友谊农场第十管理区进行询问。现将黑龙江省农垦友谊农场第十管理区回复函摘录如下:
    农场说法一:土地租金年年上涨导致农民负担越来越重问题。友谊分公司土地承包按照总局“两田制”原则,实行“身份田定项收费、经营田控制收费”的土地发包机制,通过“身份田”的公平分配,落实国家税费改革政策;通过“经营田”的合理配置,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保证大多数农工承包经营适度规模的土地。土地发包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报名……
    2、公示……
    3、价格确定:分公司统一确定承包费价格,并通过职代会讨论通过。
    4、收缴承包费:……开具承包费收据和代收费用收据,……并同时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友谊分公司土地承包价格因受分公司员工五项保险基数逐年上涨及退休人员逐年增加等因素,承包费上涨属正常调整,且每年度农场深化改革方案都是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不存在违反上级文件规定擅自涨价。
    农户反响一:四月初本报记者曾到第十管理区进行实地采访,当记者问具体都是什么费用时,农工们都说不知道,“只知道每年都上涨,还没有承包交费收据。钱收走了票据没有,更别提明细了。同时农户反映:农场职代会不知什么时间召开,代表是谁我们也不知道,因为我们好多年没有选举过代表了。而知情人讲:“农场每年职代会都是走过场,参会的基本上都是各管理区的头头脑脑(领导干部)。场长讲完话,宣读完来年的工作任务后,基本就散会了。用不着讨论,都是定完的,只不过走走形式而已,说白了:职代会是幌子,多收钱才是真的。回复函上所言:农场每年的土地承包费价格统一确定并通过职代会讨论通过,土地承包费上涨属正常调整,且每年度农场深化改革方案都是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如复函所言:职代会代表要是真正由职工选举产生,并且在职代会上通过土地承包费用年年上涨、增加种地成本和种地负担的方案,为何还要向媒体举报土地租金年年上涨问题?是友谊农场农工喜欢玩“自欺欺人”游戏?还是第十管理区在考验农场农工及媒体和国人的智商?
      农场说法二:
    2012年第十管理区收取的水田租金为:426元∕亩,其中承包费为﹕330元∕亩(含农业风险金、畜牧基金、农机更新基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农时保证金为30元∕亩、大棚管理费800元∕栋、大棚占地面积租金300元∕栋,24元∕亩;统供生产用肥为42元∕亩。
   农户反响二:据了解:农场农户农机具的更换都是由个人出资购买,回复函中所提到的农机更新基金是用来做什么的,每亩地收取多少?其他收费项目的收取标准又是多少?另外大棚管理费用收取的依据是什么?既然大棚作为农田收取用地租金,国家相应的补贴发放给农户没有?农户要的不是一个敷衍了事的结果,而是结果合不合理?在结果的形成过程中有没有违规和违法乱纪、暗箱操作?而在黑垦局文〔2010〕18号《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管理加强农工负担监管的意见》中第四、六条明确规定:坚持谁受益、谁交费原则,规范经营性服务收费。凡是农场统一提供的经营服务项目,必须建立规范的收费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票据齐全,接受物价部门和群众监督。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服务严禁收费。不得将经营性服务收费与土地承包费捆绑在一起。严禁巧立名目搭车收费。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场必须按照场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的要求,对土地承包及涉农收费项目、标准、数额等事项,以及各种惠农补贴项目、标准、数额,定期在农场、管理区或居民点的主要公共场所张榜公布,接受农工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监督手册制度,凡是向农工收取的各项费用及发放的各项补贴,必须准确真实填写。农工负担手册必须及时发放到农工手中。农场也好、管理区也好,有没有按照文件中规定的执行?
    农场说法三:统一供种是按照上级文件以及友谊农场2012年土地承包方案(此方案通过农场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要求执行。水稻实行统一供种的目的:一是为了保证种子内在和外在的质量,保证种子的纯度、芽率及加工质量等;二是可规范水稻品种,防止乱引种和跨区种植,造成种子品种杂;三是统一供种是垦区农业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措施。四是对水稻可持续性发展带来一定好处,如可吸引厂商到本地建米厂,从而提高水稻价格,使水稻能卖个好价钱,增加水稻户收入。
   农户反响三: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40号)第六条、第十六条规定: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尊重农民意愿、遵从品质优先、遵守市场公开的原则,不得采取强制方式干预农民自愿选种。地方财政部门应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本款规定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处罚和处分。回复函中所提到的“上级文件”是哪个上级下发的?内容是什么?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既然统一供种有这么多好处,为何我们农户还要把种子低价卖掉或者磨成米来自己食用?!是我们农户们不知好歹?还是农垦领导干部因个人利益驱使而执行制定的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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