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派出所妥善处置一起外地精神病人肇事事件
2013年2月18日13时,泾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有一武神经在泾县君之兰宾馆打砸物品,接报后,巡警大队、泾川派出所紧急处警,将肇事者制服并约束到泾川派出所。泾川所值班民警一面调查精神病人相关情况,一面前住宾馆核实损毁情况,安抚受害者。经了解:肇事者系黄山市人,流浪到泾县后,闯入宾馆砸坏电视,桌椅、DVD等物,损失近千800元,并分别将前往处置的巡防大队与泾川所民警殴打。泾川派出所经耐心询问并查询相关信息,得知此精神病人名叫范志铭,系黄山市歙县歙县许村镇塔山村人,通过当地警方了解到其家人联系电话后,民警与正在杭州、宣城查找当事人的家属取得联系,晚9时许,其父范雪飞从宣城赶到泾川派出所,民警召集受害人与肇事者家属就民事问题达成协商意见后,安排车辆让范雪飞将肇事者送往屯溪精神病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