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安徽讯(通讯员 张勇 焦罗 )民工索要血汗钱,情急之下与工头发生冲突;民警接警后前往处理,不料工头将矛头指向执行公务的民警:打伤民警、砸毁警车……近日,被告人小鑫与小义因暴力抗拒民警执法,受到法律处罚。
2013年2月8日晚上,十余名工友来到五河县沫河口镇工头小义家,向他索要欠薪,双方发生纠纷,后工友打电话报警。当晚11时许,沫河口派出所民警李某、协警朱某驾驶警车到小义家处警,表明警察身份并做调解工作。晚饭喝了酒的小鑫、小义兄弟俩,认为在众人面前掉了面子,逼迫民警李某说出报警人姓名。遭拒绝小鑫即爬上警车将前挡风玻璃踹烂,小义则将协警朱某面部打伤。经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朱某的右眼部损伤已构成轻微伤。经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被损坏的警车前挡风玻璃价值人民币1450元。
2013年3月14日,小义到县公安局投案。另查明:小鑫、小义已与朱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朱某的谅解,并且主动赔偿了派出所车辆修理费16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鑫、小义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小义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小鑫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他偿与朱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朱某的谅解,并且主动赔偿了派出所车辆修理费1650元,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小义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