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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农村夫妻一方"躲猫猫"离婚案增多,应引起关注
作者:彭家让  文章来源:陕西频道  点击数6967  更新时间:2013/6/17 10:18:43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商洛农村夫妻一方"躲猫猫"离婚案增多,尤以女性为多,应引起关注

        法讯网-陕西讯(通讯员  彭家让)离家出走数年,从此杳无音信,夫妻关系因此名存实亡,这种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在商洛边远农村,此种"躲猫猫"离婚案件近年来增势明显。以丹凤县人民法院北山某法庭为例,去年至今共审理离婚案件46起,其中,因一方离家出走,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就占了近四成。有位离婚的女当事人在法庭说得很直白:“ 我只有躲猫猫才容易离婚,这是个不得已的选择,现实生活就是这样的!”
  
     一般说来,导致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或下落不明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一方外出打工常年在外,久而久之,就不想回家了;二是夫妻一方有了外遇;三是因家庭暴力等因素导致夫妻感情不睦,其中一方离家出走不归。而在这三种情形中,女性离家出走致离婚占了绝对多数,原因是很多农村妇女害怕提起离婚丈夫不同意或者其离婚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故意躲在外面造成男方被动离婚的“躲猫猫”离婚案件,这些逼迫男方提出离婚的新类型离婚案件近年来呈现愈来愈多的态势。
   在日常司法实践中,一方离家出走且长期不归,此类离婚案件常常会让办案法官感到棘手,因为它造成了离婚的财产分割和抚养子女困难。由于这类离婚案大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如果一方缺席,仅凭另一方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就难以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特别是对家庭财产的真实状况难以查明,这给如何在法律层面上正确分割财产带来了困难。另外更为棘手的是,一些离婚案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一方下落不明给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解决抚养费成了难题,如果判决由原告方抚养孩子,意味着需要由原告来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如果判决由出走一方抚养,因其下落不明,判了也无法执行。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一方离家出走长期无音讯最后导致离婚,这种现象更多出现在边远农村地区,它不仅破坏家庭的稳定,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此,对于 "躲猫猫"离婚案件增长势头应该及时遏制。
  笔者认为,建立规范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机制,就地消化农村劳动力,开展适合农村地域特征尤其适合农村妇女的实用新技术培训,是减少一方离家出走最后导致离婚这种现象比较有效的措施和手段。此外,要重视对农村家庭矛盾的及时调解和处理,避免家庭矛盾小事变大。大量案件表明,不少离家出走的,开始往往是由一些小事引起,但双方缺乏解决纠纷的有效办法,致使矛盾激化,最后导致其中一方尤其是女性一时冲动而轻率离家。因此,各类民间调解组织应该更加主动地开展工作,及时遏制因夫妻一方离家出走长期无音讯而导致离婚案件增多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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