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20日电 (记者汤计、李泽兵)20日记者从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徐郭源巨额受贿案19日进入审判程序,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徐妻李敏杰因涉嫌共同受贿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并受到指控。
2008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免去了徐郭源赤峰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3月,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罢免了徐郭源赤峰市市长职务。2009年1月23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宣布开除其党籍和公职,并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有关其他案件线索移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
据查,2001年至2007年,徐郭源利用担任中共赤峰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其妻李敏杰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赤峰市添柱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凤海、赤峰市特虎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振新、赤峰市松山区委书记王玉良、大连新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金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才科等人钱物,合计人民币427万元,美元54万元,欧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380多万元的别墅一套,价值人民币9万多元的贵重物品两件。
2009年5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徐郭源案交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据了解,徐郭源归案前,有人民币1180万余元、美元27万余元、欧元2.2万元、加元2万元、英镑1380元、日元1万元、港币10万余元、泰币2000铢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