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济宁市任城区接庄所行政处罚两故意伤害他人违法人员
作者:山贵峰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97  更新时间:2009/9/2 11:32: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山东讯(通讯员 山贵峰) 近日,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公安分局接庄派出所依法行政处罚两名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嫌疑人。

    2009年6月30日12时许,接庄派出所接到小郝村井某(女,32岁)报警称:其与邻居刘某(男,小郝村人,46岁)因宅基地问题发生纠纷,刘某将井某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

    经查明,6月30日上午,井某同邻居刘某因宅基地问题发生纠纷,后来井某将嫂子张某(女,小郝村人,38岁)叫来助阵,在争吵没有结果之下双方相互殴打起来,刘某将井某脚踝踢伤。后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刘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至案发以来,接庄派出所民警朱延国、董彦习多次上门调解,想帮助邻居化解矛盾,可双方都不予理睬,闭门不见,都要求依法处理,不要求调解,在接庄派出所民警三番五次做工作之下双方还是不支持调解。在多次调解不成的情况下,8月28日,接庄派出所民警依法给予刘某、张某行政处罚

    目前,刘某已被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处200元罚金,张某罚金300元。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