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花季少女嬉闹过分酿造无尽悔恨 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30余万元 法讯网--山东讯(通讯员 于春燕)花季少女李某,本是应该徜徉在青青校园里汲取知识,但由于自己嬉闹过分致使同学意外死亡而深陷囹圄,给自己更给他人带来了无尽的悔恨……
2010年11月6日下午,今年16岁的女孩子张某与同班几个同学在云门山国家级风景区龙潭湖公园下龙潭岸边游玩时,喜欢嬉闹的张某随意用手推了身边的一个同学,致使这个同学身体重心失去了平衡落入了湖中,并溺水死亡……11月7日,张某被青州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逮捕。
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20日青州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经济损失3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