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杨丛源)5月23日下午,贵州省仁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醉酒驾车肇事的驾驶员陈长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送至当地公安局看守所。因此醉驾肇事的驾驶员陈长江,成了酒驾新规实施后醉驾肇事的第一例。
5月17日晚上8时20分许,驾驶员陈长江醉酒后驾驶一辆轿车由仁怀市中枢镇方向往仁怀市鲁班镇方向行驶。当行驶到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糊涂酒业路段时与一辆轿车相接触(车主余吉勇,车号牌为贵CW6722),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犯罪嫌疑人陈长江,系仁怀市鲁班镇人,持520300020014准驾C1型驾驶证(车号牌为贵CK5620);醉驾肇事后,经过对驾驶员陈长江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1%(10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等待他的将是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