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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太湖县“纸糊”拆迁安置房官员受处分,房屋将整改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法讯网作者:陈大名 点击数:1843 更新时间:2011/11/2 文章录入:muna888    责任编辑: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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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安庆太湖县“纸糊”拆迁安置房官员受处分,房屋将整改〗的最新评论:

     

        安庆太湖县最大拆迁安置小区被指“豆腐渣”工程,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就处理情况等发布通报,太湖县常务副县长等7名官员受到处分,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被处以罚款。

      居民投诉

      安居房是“豆腐渣”

      今年7月底,媒体曝光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安商贸小区部分安置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称为“纸糊”安居房。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批示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安庆市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龙安商贸小区是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被征地农民建设的安置小区,计划建设房屋36幢,建筑面积约13.2万平方米,目前已入住165户。自2010年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排被征地农民入住开始,共有52户入住居民陆续反映房屋质量有问题。

      居民们反映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局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部分现浇楼板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少数现浇楼板出现结构性裂缝;存在施工质量缺陷,外墙及屋面未进行保温层施工,部分屋面出现裂缝、渗漏等现象。

      根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该小区已入住的23幢房屋中,有7幢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为Csu级(显著影响整体承载能力,应采取处理措施,且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其余16幢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为Bsu级(尚不显著影响主体结构整体承载能力,有极少数构件需采取处理措施)。

      责任认定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调查组认为,造成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建设行为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严、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等。

      调查组进行了责任认定,认为太湖县政府对建设行为监管不力,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建设单位,未经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未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将施工图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单位工程发包价格明显低于同类建筑的建造成本,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与中标人订立施工合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擅自取消屋面保温隔热层和墙体节能保温施工;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及未执行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制度。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此外,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一定责任。施工单位存在偷工减料行为,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制止并报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且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签字,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情况

      7名官员受到处分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对太湖县常务副县长等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分别给予太湖县常务副县长李琳行政警告处分;县经开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辉行政记过处分;县经开区纪工委书记杨晓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吴和平党内警告处分;县经开区建设环保局副局长胡小明行政记过处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股股长赵国锋行政记过处分;县经开区建设环保局科员吴承汉行政记大过处分。

      责令太湖县经开区管委会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处以50万元罚款;责令太湖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处以2万元罚款;责令鉴定为Csu级房屋的6家施工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停业整顿3个月,对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并处单位罚款数额10%的罚款;责令鉴定为Bsu级房屋的3家施工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对项目经理记录不良行为;责令安庆市大地监理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且降低资质等级等。(陈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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