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陕西讯】 2012年4月9日,丹凤县庾岭镇窑沟村村民潘某和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庾岭辖区人民陪审员王军政、何淑逢的大力配合帮助下,涉案总标的13000元的执行尾欠款3000元得到全部执行,使得这起连申请执行人也认为“难执行”的案件顺利执结。这是丹凤法院创新社会管理延伸发挥人民陪审员执行案件作用的一个成功个例。
为更好的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近年来,丹凤法院要求全体法官干警在做好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庭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院执行工作的现状,积极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向法院执行领域延伸,最大限度的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底子清、群众基础好的优势,利用他们长期扎根基层的便利条件,现身说法,加大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执行工作,便利案件执行。
二是人民陪审员协助执行案件,能有效避免当事人矛盾的激化,降低对抗。对执行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激烈抗拒执行苗头的执行案件,及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到场协助执行,能弱化当事人抵触情绪,有效降低当事人和法院的对抗,妥善化解当事人双方疑虑,促进案件的积极履行。
三是借助人民陪审员的群众威信,增强执行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人民陪审员大多是在基层选举的,他们在群众中间享有较高威望,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使得当事人对法院执行程序和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形成确信,进而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是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优势,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现场监督。通过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执行,可以发现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监督执行工作,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对执行工作的完善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据悉,2012年以来,丹凤县人民法院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5件,其中主动履行4件,取得了较好成效。 (彭家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