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综合报道 (安徽商报 武长鹏)记者昨日从阜阳市公安局获悉,该局近日结合阜阳市特点,出台了《阜阳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细化标准》(下称《细化标准》),并从今日起正式执行。依照该标准,阜阳市民发送黄色短信3次以上(含3次)的,将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据介绍,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比,《细化标准》规定更为详细,可操作性更强。如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多次”、“多人”出现频率较高,但并未明确“多次”、“多人”的界定范围。《细化标准》指明,多次,指三次以上(含三次);多人,指三人以上(含三人)。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多次发送淫秽信息,处以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为例,阜阳市民只要发送三次淫秽信息,就将面临拘留甚至并处罚款的处罚。《细化标准》还细化了法律未规定罚款下限的裁量标准。法律规定处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和5000元以下罚款的,阜阳市执行罚款下限分别为50元、2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和3000元。
据了解,《细化标准》的出台,旨在规范民警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民警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过宽,避免同一种犯罪行为产生处罚结果相差过大的情况产生。
安徽阜阳澄清发黄段即拘留:不监控市民短信
【新民网·独家报道】1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阜阳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细化标准》(下称《标准》)规定,市民发送3次以上(含3次)黄色短信,将受到拘留处罚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发网友热议。
新民网随即采访了负责起草该规定的阜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李道新表示,该报道“失实”,《标准》并无对淫秽短信次数的限制,并且只有在受害人受到淫秽信息干扰向公安部门举报的情况下才会处理,不会主动监控全市市民的短信。
李道新说,新出台的《标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管理法》起草的,其中并无“黄段子”这一表述,而是表述为“淫秽信息”。并且,只有在淫秽信息干扰别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才会依照《细化标准》去处理类似案件,处理也要视情节而定。
根据该局今日公布的《标准》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并没有媒体所说的“3次”限制。
对于怎样界定“淫秽信息”,李道新说,法律目前尚无明确解释,但根据对“淫秽音像制品”的界定,一般认为是指那些露骨地描写性行为的信息。
至于执法方式,“技术上我们不会主动监控全市市民的手机短信”,李道新说,“基本上还是要靠受害人的举报”。
许多网友表示,阜阳此次出台的《细化标准》对淫秽信息的传播界定仍然很模糊。一位IP为164.107.249.*的网友质疑道,“什么是黄色短信?出现什么字眼就属于黄色短信?细化定义了吗?”另一位IP为222.211.25.*网友则提出,阜阳应该先对铺天盖地的垃圾短信作出处罚。(新民网 赵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