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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我们有必要梳理一些宝贵经验。这些经验中,诸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我们党的一大优良传统,此已形成不争的共识。但目前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现状,却是不容那么乐观,不深入基层,不了解基层,走不进基层……业已成为部分基层政府“衍生”不稳定因素的执政隐患。
从广西桂林市兴安县溶江镇西北角这一山林纠纷案中,是否可以说我们的基层政府是多么的不作为?这级政府原本就处在基层这一级,是否可以说偏偏这级政府就畏惧基层、脱离基层?!我们只需假设回到事件的起因,就可以把这件简单的事情还原清楚:一份被保管了22年的分山凭证协议,当它回到本应回到的主人们手中时,协议多处被保管人改得面目全非,这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的猫腻吗?这个最基本的事实为什么被我们的基层政府所忽略了呢?
7年来,这件事情因此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严重影响了和谐山村的建设,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那么,是否这是很复杂的一个山林纠纷案呢?让我们来试做以下的分析:
如果按照原始的分山凭证协议,是否各山林之间真正出现“重叠”的地方?我们做两个假设——第一,假如有“重叠”,这些“重叠”的地方到底面积有多大?是几分地还是几十亩地的“重叠”?要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就是个简单的算数问题,根本不用长达7年多的时间来解决还解决不清,你修改后造成的争议地方是比原始凭证多了还是少了?这些争议的地方是有利于谁?我们现在看到的事实是,修改过后,基本上都是对昔日保管人有利,这样的修改结果应该说是有失公允的;第二,假如没有“重叠”,那事情就更加简单化了,没有“重叠”你保管人凭什么来修改原始凭证?你修改的目的何在?如果没有“重叠”你就没有权利修改,你修改的目的动机就不纯,那就是无效的修改。事情原本就那么简单,但溶江镇政府却用了几年时间来解决,得到的结果是群众的极度不满意,试问这样的处理结果其意义何在?
说到底,在今天中国的干部组织人事制度中,并没有把“下基层”、“懂基层”、“抓基层”作为对公务人员的考核选拔和任用上的主要标准。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的一些基层干部处理这些事情时,不是有法必依,依法办事,而是以情代法,以权代法,其结果对问题的处理随意度就很高,这些随意度一高,很多自己把握不住方向的事情也就高发起来,这样的事,不是单指某个个案,放眼全国,概莫能外。正因如此,这才是我们应当从这些事件中吸取的经验和教训,这也是应该引发我们深度思考的理由和根源。
从大层面来看,领导干部与基层工作的互相依存与互相检验,看似平平淡淡,却恰恰是当今中国干部考查制度和选拔制度中的一个“死穴”,一个巨大的空档,一个久被忽视的漏洞,一个造成领导干部素质急剧下降的重要根源,一个导致基层群众鄙视和讥讽那些“官老爷”的重要原由,一个领导干部在公众心目中变得有权而无威的主要原因。
从小的方面来说,能不能抓基层,敢不敢抓、会不会抓,抓得有没有实效,其关键在于依法来统一、依法去理顺,立足能不能解决问题让基层的群众心服口服,能不能在你所处理的事件成为一种风清气顺的和谐气氛,应该成为检验和选拔领导干部的主要标准。也许,这正是广西桂林溶江镇一份“分山凭证”引发出的故事给我们的启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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