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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惑:是否涉嫌非法侵占、诈骗?
自玉林中院于1999年12月15日作出判决,确认杜茂湖等5人负连带责任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85800元及利息给陈雪英后。杜茂湖与高为勋价值100多万的房子遭到玉林中级人民法院的多次拍卖。
2007年12月21日,玉林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杜茂湖及高为勋三处房子进行多次拍卖之时,杜、高所在村庄村民一百多人觉得杜与高太冤枉,自发到法院阻止拍卖。
“早在7月28日,法院已经立案,按程序既然已经立案,法院就不能再次执行拍卖我们的房子。”早在12月21日拍卖前一天晚上12点,杜茂湖与高为勋章及双方买房人共4户人在玉林中级人民法院大厅跪求主管执行工作的罗副院长,要求其请示广西自治区高院为何适用已经废除的《经济合同法》来执行?
杜茂湖说,直到次日早上9时拍卖,他们4户人均未接到任何跪求的答复。“我们被执行拍卖的房子都拉起了警界线,我儿子和弟弟都被打伤了。”杜茂湖说,为了保护房子,他儿子和弟弟被打伤,爱人被拘留。
两会已结束,工作依然忙碌不已的杜茂湖无奈地对记者调研员说,若他真借了陈雪英的钱倒没什么,还不起法院拍卖他的房子也无二话,问题是他真的没有借,法院强行拍卖就说不过去了。
整个调查过程,高为勋的话很少,带记者调研员到他被拍卖目前仍在居住的西营路16号,面对12年的官司,遭强拍的房子还未交接,但明显地感觉到他守住唯一的这栋5层楼的房子已经力不从心。“儿子不敢装修,也不敢结婚,更不敢添加新的家具”那天被拍了这家就没有了。高为勋说,法院强拍他的房子是不合理的,被执行人仅有用于生存的唯一一处房子是不允许拍卖的,更何况他与杜茂湖一样清清白白何来借他人钱。
“12年的官司,谁沾上谁都扛不住。”杜茂湖说,这些年就为官司花去的钱已超百万,这么坚持着也是为一口放不下的气,为那清白的一生,不能给后人留下骂名。
再次研究案情,对案情熟悉不过的杜茂湖认为赵善文与陈雪英是早有预谋串通好的,涉嫌非法侵占、诈骗及妨害作证罪,公安机关应对此事进行调查。
陈雪英在1998年写给赵善文的一张借据上称,借给赵善文所在的企业经营部的628250元是1996年向本校9位教师所借。那么事实真相是否如此,记者调研员根据“陈雪英向某某小学各位老师借款情况”联系了几位借款给陈雪英的教师。
已退休教师杨X英回忆陈雪英老师向她所借的6000元是1997年3月4日,并不是1996年。陈雪英老师还差3800元本金没还给她,之前说好的2.5%利息没有得过。“法院的执行力度还是不行,都十几年了也执行不下去。”杨X英老师说,当年陈雪英老师向她借钱也是帮她的外甥借的。之前把钱借给陈雪英的好几个老师还是能得到一些利息的,后来陈雪英老师被同校借给其款比较多的两位老师告上法庭,法庭拍卖陈雪英老师的房子所投入的钱都拿回来了,她也得到了8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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