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不在的“天高几许?问真龙”
疑点重重的合同
合同局部
几年来,广西桂林的刘毅非常闹心,本来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著作权纠纷案,由于法院和厂家恶意串通,最后却输得一塌糊涂,让他这个资深记者深感不解和无奈。
2002年8月22日,南宁卷烟厂与真龙广告公司签订一份《“拾万元诚征广告用语”活动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由南宁卷烟厂出资901,350.00元委托真龙广告公司全权代理“拾万元诚征广告用语”活动,征集“真龙”香烟广告语。其中,广告用语活动奖金经费为10万元。
按照南宁卷烟厂委托,真龙广告公司于2002年9月13日在《南国早报》、《八桂都市报》、《广西政法报》等媒体上刊登“拾万元诚征‘礼品真龙’广告用语”启事。
就职于桂林日报的刘毅于2002年9月29日将自己创作的12条应征广告语寄给真龙广告公司,其中第3条应征广告语的内容是“天高几许?问真龙”。在2003年10月下旬,刘毅吃惊的发现,桂林的繁华大街上竟一下子铺天盖地地到处高高挂起盗用申请人作品“天高几许?问真龙”的巨幅户外广告,但从没有任何人打电话向刘毅询问是否可以许可的任何事宜,也没有署刘毅的名字,还擅自把作品中十分重要的、不可随便删掉的特定元素问号“?”删掉,完全破坏了作品结构,非法变成了“天高几许问真龙”或者其他排列方式。2003年下半年以来在广西各市及国内一些省份的城市中心广场、高层建筑物、立交桥、高速公路、车站等处也广泛出现了刘毅广告语“天高几许?问真龙”的巨幅户外广告牌。刘毅的广告语“天高几许?问真龙”被广西《市民》杂志在2004年4月评为了“南宁街头最牛B的一句话”,被广西千万人民所喜爱,这句广告语给南宁延长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想而知。据刘毅介绍,南宁卷烟厂一直不景气,自从推出这个广告语之后,该厂的效益直线上升。
刘毅与真龙公司进行交涉,无果,随即将真龙广告、南宁卷烟厂一并告上法庭。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真龙广告与南宁卷烟厂侵犯了刘毅的著作权,真龙广告与南宁卷烟厂败诉。南宁卷烟厂与真龙广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提交了新的证据“拾万元诚征广告用语活动合同书”。这一证据被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所采纳,并最终判决刘毅败诉。
针对这一证据,刘毅认为是商家与法院恶意串通,从而对自己恶意欺诈。刘毅仔细查看这份合同,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发现:特大型国有企业南宁卷烟厂(甲方)代表人“何小勇”的签名与私人公司南宁真龙广告公司(乙方)代表人“张朝达”的签名在笔触、字迹、起、收、行、运、停、轻、重、缓、疾、卷、舒、勾、挠、抹、拖、逸、沉、弯折、框架、圆熟、轻重、粗细、结构、握力、张力、轴心线、压力、压强值、墨迹渗透度、字形美观度、着笔力度和书写速度上有着完全的、令人十分吃惊的、不可分别的一致,只不过是把“何小勇”签得字形稍微小一点,而“张朝达”则签得故意字型大一些,而合同签署时间“2002年8月22日”这几个字,又被“何小勇”与“张朝达” 在笔触、字迹、起、收、行、运、停、轻、重、缓、疾、卷、舒、勾、挠、抹、拖、逸、沉、弯折、框架、圆熟、轻重、粗细、结构、握力、张力、轴心线、压力、压强值、墨迹渗透度、字形美观度、着笔力度和书写速度上有着完全的、令人十分吃惊的、不可分别的完全一致!而何小勇、张朝达都不是所在单位的法人代表。就是这样一个漏洞百出的合同,竟然被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所采信,刘毅认为,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枉法。
刘毅的优秀作品“天高几许?问真龙”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巨大,已被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所反复检验,为广西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巨大的精神力量,但申请人刘毅时至2008年的现在,都未获一分钱报酬,还欠下许许多多费用,陷入贫病之境。2007年4月16日,刘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07年7月23日刘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然而,刘毅的再审申请如泥牛入海,没有任何反应,个中蹊跷刘毅不得而知。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几年来,刘毅的著作权纠纷案中还有很多有意思的插曲,在今后的系列报道文章中我们将一一发出,我们希望该案能作为同类案例的典范引起社会各界朋友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