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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鹿寨县发生一起

子参加婚礼,嫌弃新

北海精神病院数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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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凌云:巧设名目征地用于商业开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法宣网作者:彭澎 点击数:13616 更新时间:2010/12/28 文章录入:彭澎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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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西凌云:巧设名目征地用于商业开发〗的最新评论:

    广西凌云国税局“后花园”占地后续之:

    广西凌云:巧设名目征地用于商业开发

       彭澎  马茜  黄雅芬发自广西

     

    县领导亲临征地现场“指导”国税局后花园征地(图)

    核心提示:自法讯网1214日以广西凌云:农民土地被“合法”注销为国税局“后花园”一文调查报道后引起了各大网友的关注以及数十家网站对此报道的转载。连日来本网相继接到该县各镇村村民对该县政府多年来违法征地用于商业开发、失地村民生存现状窘迫的情况。而上一文中泗城镇西秀村一组农民黄国书等6户农户土地经营权被县政府“合法”注销后上诉至各级人民法院,均被行政干预无法立案。凌云县群众称:像黄国书等农户土地被占用上诉法院又被行政干预的不为少数,凌云县的征地现像乱得不得了,农民已无法生存。

     

     

    拒绝非法征收后,灌溉水渠被政府破坏,水田变成旱地。(图)

    调查中泗城镇镇洪村上洪二组村民黄启腾向法讯网调研员反映:2006224日、2008716日凌云县泗城镇人民政府先后以为解决凌云县镇洪移民安置小区工程建设用地,需要征用他家位于阳森公司(地名)的集体水田为名,不经他家人同意,擅自把事先写好的两份《征用土地协议书》以欺骗手段叫黄启腾签字,协议的内容系征用他家家庭承包土地。

     

    黄启腾的土地被政府用来交易建成永久性建筑。(图)

    200612月24征用0.339亩,补偿金额为10848元,2008716征用1.6857亩,补偿金额为70800元。“征用期间我们均不见张贴征用凌云县镇洪移民安置小区工程建设用地的用地批文和公告,也不见协议书中所提的国土资源局测绘的征地线路图。”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用”是临时使用,临时期过后应将土地返还村民,凌云县政府为何将临时使用的农民土地交易给他人建造永久性房屋?失去土地后,黄启腾没有得到社保安置。

    泗城镇前进社区营盘小区第四组村民陈振红反映:2003年四月中旬,凌云县建设局以47/平米征收他承包经营的水田0.2亩,搞防洪堤。可县国土局却说已经全部征收他在该地的水田1735平方米2.6亩。但是陈振红要求凌云县国土局提供这1735平米的协议书及相关文件时,国土局却无法提供。

     

    陈振红与大女儿的残疾证(图)

    2009年初,陈振红多次向县政府反映此情况,但县政府不处理。起诉到法院,二级法院不受理。“直到2010年才发现政府已把该田地卖给私人准备作建房之用。”陈振红说全家共五口人,他和大女儿都是残疾人,全家人除妻子正常劳动收入外无其他经济来源。为生活所迫,他又起诉到法院要求撤消建设局发给私人的建设许可规划证。可法院收了起诉状之后就没有下文。

    “县政府总是以这样那样的名目征用土地,可是什么批文也没有,更别说公告什么了。”调查中,村民纷纷向调研员反映。

    2009429,县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凌国土资发【20095号文件“关于废止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与泗城镇镇洪村下洪二组农户签订的征收土地协议书的通知”。但是通知下来后,土地也没有退还回来。

    “未被征时,这几亩地都是鱼塘,年收入45万,土地被强征后一直丢荒至今,杂草丛生,没有任何收入,全家只能靠卖水果或者做苦力打零工维持,收入非常不稳定,每个月只有几百,一千元。”黄与群说,他们想把黄守坚当时签收的钱想退回去,政府也不收。妹妹和妹夫在凌云县有正式工作,政府开动员大会,要求他们回家动员我们未签字的亲人,必须签字,否则就停工、停课,什么时候动员亲人签完字,什么时候再上班。

       调查中,泗城镇前进社区纳新小区103号第四组村民劳桂然反映,20028月他在8名政府工作人员的逼迫下,万般无奈之下违背了自己真实意愿在两张数字表上签字,他家7口人被占地面积4亩,只有3人有劳动力。

    “政府只给我们每亩一次性补偿32000元,政府将我家依靠生存和发展之地变卖给县国税局和私人建房,这哪是征地时说的用于城镇建设?”村民劳桂然说,他家土地被征用后,全家失去了生存依靠,征地时要求政府留部分生存之地,这本来是合理也合法的,然而县土地局工作人员潘基响却向他索要每平米450元,说是优惠。目前,仅剩的几分自留田因不同意被政府占用后被政府用泥石围成了深坑,几年已无法耕种。

     

    20101224又非法占用劳桂然尚未征收的基本农田为县移动公司建设用地。()

    2007418,村民黄国书的姐姐把政府在自家承包的责任田上强行施工时填埋的石头搬走时,被政府带来的公安干警殴打并抓走,拘留了10天。“我们的土地就这样被凌云县政府借用乐业县法院一审和百色市二审法院的审判权无理认定县政府非法征地的行为合法化,使凌云县政府非法征收土地行为逍遥法外。”

      

    该地村民黄国书被带离现场 (图) 

        

     护地警戒线(图)

    “镇洪村上洪屯二组71岁老人覃美荣,政府在20087月征用她的土地时,凌云县政府没有在召开村民会议及没有张贴公告的情况下,就动用各方势力强行将她承包的0.6亩责任水田全部占用了。造成70多岁的老人生活困苦不堪。”

     

    镇洪村二级公路沿线1000亩以上基本农田被非法征收,被征地的农户其水田变成旱荒地。(图)

    调查中村民如是说,自2006年至2010年赵桂兰任凌云县县长职务期间,无征地公告、不公示征地批文大量非法征占凌云县泗城镇镇洪村等各地基本农田2000亩以上,使凌云县农民的保命水田变成一片片私人楼房和各单位新址建设用地(商品用地)。村民纷纷将此情况向法院上诉,法院拒受理。

    编后:近年来,国家对土地督察之力仍不减,可地方政府为顾地方建设,不顾国家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顶风巧立名目占用农民的土地。就如凌云县群众反映的,凌云县自1996年至2009年间,有几千亩基本农田被变成了私人住宅用地,为提高政绩,把集体的旱涝保收的基本农田谎报成一般田类及旱地。是否有无征地批文,农民从未见过,失地农民要求长效安置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地方政府蓄意控制失地农民的长久生存发展权利,不顾失地农民死活。

    200861,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中对行政机关在土地审批和供应过程中不执行或者违反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处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的规定,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对正在建设或已经建成的违法用地项目,要按照以上规定通报有关部门,落实共同责任,制裁违法行为。凌云县相关部门却违法地给将村民的的基本农田“倒卖”给私人建住宅,视国家规定而不顾,相关部门领导人是否就此担责?      

    明显地广西凌云县的官员们是了解这些规定的,但是,如何“断”利用农村集体用地进行开发的利益链条?村民们期待有关部门的一个答复。

     

    农民对政府非法征地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拒绝立案受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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