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邯郸市黄粱梦文物管理处处长赵建朝公款吃喝问题。该处存在记账凭证不规范、私设小金库、招待费用过高、虚报会议费用等问题。给予赵建朝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免去文管处党支部书记、处长职务,调离原单位。
2.磁县供电公司林坦所所长严增韦违规为女儿操办婚宴问题。2015年4月18日,磁县供电公司林坦所所长严增韦为女儿出嫁提前设宴招待,通知辖区内的村支部书记、电工、企业负责人参加。给予严增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其违规收受的8200元礼金予以收缴。
3.峰峰矿区彭城镇政府社保科原科长刘营军乱收费问题。刘营军通过社区以每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10元价格,违规向低保户收取费用共计21250元,用于支出印刷、办公经费,给予刘营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武安市活水乡卫生院副院长王丽梅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2月,王丽梅主持卫生院工作期间,用公款向全体职工发放补助2万余元。给予王丽梅行政撤职处分。同时给予疏于监督管理,落实责任不到位的武安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刘爱民党内警告处分。
5.邯郸县卫生局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2月26日下午,邯郸县卫生局9名工作人员未执行请假制度,违反了机关工作纪律。除对该9名工作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外,同时给予对疏于管理,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县卫生局副局长沃鹏飞、办公室副主任张文汇行政警告处分。
6.大名县公安局王村派出所所长赵志军故意刁难群众问题。大名县王村乡西赵庄村村民周某先后4次到王村派出所,为其孙子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赵志军仍要求周某提供居住村开具证明等其他材料,故意刁难群众,未予办理,给予赵志军行政警告处分。
7.广平县平固店镇计生站工作人员赵征军扰乱公共秩序问题。2014年12月18日下午,赵征军在家饮酒后到北下堡村委会换届选举会场,与村民进行争吵,对村民进行辱骂,扰乱会场秩序。给予赵征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平固店镇党委、政府对其做出停职检查处理。
8.永年县小龙马乡曹八汪村党支部书记曹海江违规发放福利问题。曹海江以过庙会为由,先后2次从村委会领取补助1600元;春节期间,该村两委借慰问党员和军人家属之机,给村两委干部和包村乡干部发福利,给予曹海江党内警告处分。
9.邱县邱城镇石佛寺村村干部公款旅游问题。该村干部用集体乡间道路补偿款到衡水湖风景区旅游,给予村委会主任郑金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干部刘爱军党内警告处分。
10.复兴区户村镇陈岩嵛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常东方参与赌博问题。2014年春节前后,常东方先后3次在村民家中参与赌博,给予常东方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