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石家庄一警察设嫖抢劫,一审判刑八年
作者:王和岩  文章来源:财新网  点击数5899  更新时间:2016/6/2 9:07:43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48岁的孔照福是河北省石家庄长安分局广安大街派出所一名警察,5月31日,孔照福因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5万元。

与孔照福一同被判刑的还有高占辰、康书明、王明、郭湘平等四名辅警,以及招嫖者葛军其和几名性工作者。

判决书显示,2015年7月3日晚7点半,招嫖者葛军其通过网络聊天软件和李某搭讪,双方约定卖淫嫖娼后,葛军其将性工作者刘某的电话号码给了李某。

一个多小时后,刘某带着李某来到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师大中院内宿舍的出租房内,该房屋系葛军其与警察孔照福租用。刘某发短信告知葛军其嫖客到了,葛军其随后通知孔照福。

李某进房间后,发现“不像有人居住的,感觉不太好,就想离开”,刚一开门,三名自称是石家庄公安局裕华分局刑警队警察的男子冲了进来,把李某推进卧室。这三人即是孔照福和辅警高占辰、王明。

李某坚决不承认发生性关系,并对他们的身份也产生了怀疑。孔照福等人一会儿威胁要将李某送到刑警队,一会儿又劝他识相点,花钱了事。李某坚持否认嫖娼,他们便夺走了李某随身携带的两部手机和手串,并用皮带捆住李某的手进行殴打。后李某乘其不备逃出,次日凌晨两点多,李某和朋友报警。

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一审查明,2013年年底至2015年8月,孔照福、葛军其多次组织、安排性工作者刘某、赵某、刘小某、芳芳(化名)等和嫖娼人员,在两人租赁的房屋内进行卖淫嫖娼,然后孔照福、高占辰、王明、康书明、郭湘平等人将其抓获,对嫖娼人员以罚款名义进行敲诈勒索,共计获得赃款人民币5万余元。

判决书还显示,敲诈所得赃款,由孔照福按不同比例分给葛军其和其他跟随他的抓捕人员。其中给葛军其30%,后者将其一半分给性工作者。

孔照福的辩护律师辩称,孔照福是为了完成罚款任务,殴打受害人不是为了抢劫,只是执法中的过错及不当。但一审法院对其辩护意见并没有采纳。

法院认为:孔照福、葛军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孔照福伙同高占辰、王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高占辰、康书明、郭湘平及刘小某、刘某、赵某、芳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方法,敲诈公民财物,均已构成敲诈罪。

法院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孔照福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同案犯葛军其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处罚金2万元。

四名辅警中,高占辰因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获刑三年九个月,王明因犯抢劫罪获刑两年11个月,康书明、郭湘平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获刑11个月、10个月。他们也均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

刘小某等四名性工作者亦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数月。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