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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被立案侦查
作者:廊纪  文章来源:廊坊日报  点击数9082  更新时间:2016/9/23 23:14:47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霸州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杨志远被立案侦查

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2016年9月19日消息称:2016年8月10日,黄骅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廊坊市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杨志远(副处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9月15日至22日,廊坊8人被处理:

文安县职教中心副校长金华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文安县职教中心副校长金华均,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文安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金华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文安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金华均行政撤职处分。

文安县文安镇张庄村党支部书记张福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文安县文安镇张庄村党支部书记张福申,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福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大城县旺村镇政法书记张家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城县旺村镇政法书记张家川,违反工作纪律,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家川党内警告处分。

大厂县教育局副科级督学、教育工委委员李凤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厂县教育局副科级督学、教育工委委员李凤辉,违反工作纪律,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厂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凤辉党内警告处分。

文安县兴隆宫镇贾村原党支部书记金玉开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文安县兴隆宫镇贾村原党支部书记金玉开,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兴隆宫镇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金玉开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大城县旺村镇纪委书记李长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城县旺村镇纪委书记李长青,违反工作纪律,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长青党内警告处分。

文安县辛庄管区安祖辛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田百库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文安县辛庄管区安祖辛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田百库,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财经法规,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田百库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大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党组副书记李学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党组副书记李学金,违反工作纪律,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厂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学金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廊坊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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