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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违规发放领取补贴,河北两市16人违纪被查处
作者:宗禾  文章来源:河北发布  点击数9160  更新时间:2017/3/10 1:07:50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唐山丰南区11人被纪委通报!

    日前,唐山市丰南区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件,这5起案件是:

黄各庄镇黄三村党支部书记李再清等6人违规发放领取补贴案

    经查,2011年5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经黄各庄镇黄三村原党支部书记田振国和现党支部书记李再清、村委会主任刘玉福同意,村委、支委兼计生专干彭丽云、报账员郑红、原支委裴天秀和村委董某某(非中共党员)等4人被安排到本村村委会管理的新民居小区兼职部分工作,并给予工作补助。期间,共违规发放领取工作补助46380元。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再清、郑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玉福、田振国、彭丽云、裴天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区卫计局招标办主任王瑞全、工作人员高竞平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组织的免费参观旅游案

    经查,2015年7月,王瑞全私自安排高竞平(非中共党员,人事代理身份)带一亲属,参加承德天原药业有限公司2015年8月7日至9日组织的参观考察及免费旅游项目。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瑞全诫勉谈话,给予高竞平批评教育。

区住建局检测站站长石绍新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案

    经查,2016年3月9日至2017年1月16日,石绍新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孙某某与其共同办公,实测办公室面积21.4平方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3.4平方米。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石绍新党内警告处分。

区住建局排水管理处主任薛荣梅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案

    经查,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1月16日,薛荣梅安排排水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王某某与其共同办公,但王某某始终在其原办公室办公,薛荣梅一直独自使用16.44平方米的办公室,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7.44平方米。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薛荣梅党内警告处分。

岔河镇卫生院副院长张庆福(牵头负责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案

    经查,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1月18日,张庆福在明知单独使用院长办公室超标的情况下,未调整办公用房,仍继续使用院长办公室办公,实测办公室面积19.792平方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7.792平方米。另,审查组对其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进行审查期间,张庆福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干扰组织审查工作,违反政治纪律。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庆福党内严重警告(应撤销党内职务,无职可撤)处分,建议区卫计局免去张庆福副院长、牵头负责人职务。

近日,廊坊纪检监察网对外公布

    香河县公安局新华街道派出所指导员段志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香河县公安局新华街道派出所指导员段志刚,犯挪用公款罪,被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段志刚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文安县史各庄镇王村党支部委员吴国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文安县史各庄镇王村党支部委员吴国爱,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国爱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永清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侯俊杰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永清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侯俊杰,犯玩忽职守罪,被依法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永清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侯俊杰行政撤职处分。

广阳区万庄镇周留犊村党支部书记杜子清被撤销党内职务

   广阳区万庄镇周留犊村党支部书记杜子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广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杜子清撤销周留犊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霸州市王庄子乡财政所会计王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霸州市王庄子乡财政所会计王进,犯玩忽职守罪,被依法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河北发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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