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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灵寿县公安局被指以假拘留证牟利
文章来源:新京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黄玉浩 点击数:11715 更新时间:2010/5/5 文章录入:阳小青    责任编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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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河北灵寿县公安局被指以假拘留证牟利〗的最新评论:

    河北灵寿县公安局被指以假拘留证牟利(组图)

    被关押约5个月后,宋书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去年10月29日被释放。

    河北灵寿县公安局被指以假拘留证牟利(组图)

    宋书春、张相国、宋新华(右起)等人每当聚到一起说起被拘留的事,便唉声叹气。/本报记者 黄玉浩 摄

     新京报记者 黄玉浩 石家庄报道)

    河北灵寿6村民被拘,拘留证无原始存根,取保候审保证金被罚没

    因一起村里的土地纠纷,河北灵寿县6农民被抓,虽身体不符合羁押条件,依然被收押。最终,5人交了保证金后取保候审,涉及的事情无下文。未取保候审的一名村民后被判刑。

    随后,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长曝出,此6人的拘留证为假,无原始存根。她称,局里曾要她制作两本拘留证台账,一本用来应对检查,一本则不入存根。公安系统人士进一步指出,拘留证造假背后,是一条黑色利益链: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而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房间内油漆未干,味道刺鼻,眼睛也火辣辣疼。楼道里堆满杂物,外墙在施工,机器轰鸣。

    宋书春等人住进来几天后,其他人走了,只剩了他一个人。

    时间一天天过去,宋书春开始焦躁不安,“一宿一宿地睡不着”。头一阵一阵疼的时候,他会拿脑袋撞墙,“当时连死的心都有,觉得这样下去,不死也得疯掉”。

    这是河北石家庄灵寿县看守所,时间为2009年5月。

    宋书春说,办案民警曾告诉他,交两万元取保候审,案子就可以“活办”。

    认为自己没有罪,宋书春拒绝交保释金,他说也没有钱。

    宋书春从看守所民警处得知,看守所将于7月10日正式启用,启用前,省、市两级司法机关领导都会进行检查。

    他心生一计,等着这些领导来视察的时候,“我就大声喊冤”。

    村民纠纷6人被拘

    因为土地纠纷,村民发生争执。一个半月后,6村民被抓,公安局长指示“严办”

    宋书春的故事,始于一场分地的纠纷。

    他是灵寿县南寨乡秋山村人。村里曾承包给村民张增福一百亩地,合同到期后,2009年,新一届村委会班子召开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将地收回,分配到户。

    张增福拒绝交回土地,并在该地块栽上了杨树苗。

    去年4月1日,村干部张云良等人挨家挨户通知,要每户出代表,到张增福承包的地块去分地。

    宋书春等一百多名村民到达后,发现张增福和儿子张新开等带着亲戚朋友,持铁锹、刀斧和棍棒严阵以待。协商未果后,村干部令村民量土地、拔杨树苗。

    双方迅速起了冲突,推搡中,张新开的脑袋被人砸了一棍子,伤处流血,张家随即报警。灵寿县公安局民警至现场后,带走张增福、张新开做讯问笔录,当天,灵寿县公安局成立“故意伤害与毁财案”专案组进行调查。

    一个半月后,5月18日夜,熟睡中的宋书春、张云良、张相国等6人,被民警带至灵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次日,6人收到了县公安局签发的刑事拘留证,宋书春涉嫌故意伤害罪,张云良等5名村民代表则涉嫌毁财罪。

    宋书春至今坚称自己未打人,“我太冤枉了。分地时,我正在丈量土地,离张云良和张增福都有很远的距离,他们怎么争起来的,谁打谁,我都没看清。”宋书春说,当时大家都拔树苗,他也拔了。

    专案组办案民警受访时说,其实并无足够证据证明是宋书春打的人,只有张家人的指认。而拔树的村民太多,100多户参与其中,局里抓了组织者张云良等村干部,以及村民宋书春等。

    这名民警回忆,在案件讨论会上,局长张庆华表态:“必须严办”,并提出不管够不够条件,几个组织者必须刑拘。

    被抓后的次日,村干部张合社与张云良各缴了5000元保证金,办理了取保候审。宋书春、宋新华、曹双平、张相国等4人拒绝认罪,也不愿交保证金,随后被送往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

    据介绍,当时灵寿县新看守所正在修建中,按规定,尚未启用的看守所不能羁押疑犯,因此灵寿县所有刑拘人员都送到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羁押。

    不符条件坚持收押

    4人所患疾病不符合羁押条件,在两次被市看守所拒收后,灵寿县公安局决定将他们关押在尚在装修中的县看守所里

    被送到石家庄后,宋书春等人以为,很快可以回家。因为,看守所不收他们。

    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对宋书春等人例行身体检查时,发现四人有心脏病或肝炎等,均不符合看守所羁押条件。

    按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应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

    不过,宋书春等人回忆,当时县公安局人员坚持希望将四人“收监”。2009年5月20日,民警又将他们送到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看守所再次拒绝。

    负责押送宋书春等四人的,是灵寿县北洼派出所所长王国志和县巡警大队长李国江。宋书春等人回忆,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拒收后,他们被拉回灵寿县,路上他听到李国江给局长张庆华打电话汇报了情况。

    当晚,宋书春等四人被送到了正在修建中的灵寿县看守所。宋新华、宋书春等人称,当晚张庆华赶到了看守所,跟他们说,你们很幸运啊,看守所还没启用,你们是第一批住进来的,正好给我们暖暖房。

    一名办案民警透露,当时县看守所所长康新不同意收押,说市看守所都拒收了,再收押不合适,而且看守所还没启用怎么能关人。这名民警回忆,“当时张局长一听就火了,说,你看守所所长当不了的话,我给你当这个所长,康新就不作声了。”该民警称,局长命令必须收押,买药给他们吃也要关。

    今年3月15日,灵寿县看守所所长康新证实,该看守所启用于去年7月10日,宋书春等人是5月20日被送进来的,当时看守所还在装修。

    被关进了看守所,不过宋书春依然乐观。他后来说,当时想着,事情不大,应该很快可以查清楚,可以很快出去。

    看守所内被藏来藏去

    宋书春称,上级领导每次来视察,他都被藏到储藏室去。而办案民警多次提醒他,交两万元保证金,案子就可“活办”

    装修中的看守所,没有食堂,被关的4人说,他们只能委托值班民警给捎饭吃,“一天能吃两顿饭就不错了”。

    几天后,去年5月25日,宋新华、曹双平、张相国三人分别缴纳了5000元的保证金,办理了取保候审。

    这期间,宋书春之妻彭喜华和大姐宋书峰等人,几次到公安局,提出宋书春患高血压,需要取保候审。均被拒绝。

    宋书春说,办案民警称,拿两万元,就可以办取保候审了。宋书春说,民警说他涉嫌的是故意伤害罪,其他人只是毁财,两者不一样,所以保证金也不同。

    宋书春称,当时办案民警与看守所的看守都曾多次提醒他,交两万元案子就可以“活办”,否则肯定要判刑。

    宋书春拒绝交保证金,“我没打人,我干吗要出这笔钱,我也没有钱”。

    此后,整个看守所只剩下了宋书春一个犯罪嫌疑人。

    “天黑后,整个看守所除了一个看门的,就只有我。”宋书春回忆称,他一个人不断回忆自己的事,觉得很冤,开始一夜一夜失眠,“当时连死的心都有,觉得这样下去,不死也得疯掉”。

    宋书春偶然从民警处得知,县看守所将于7月10日正式启用,到时所有关押在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的疑犯都将押解入住,而启用前,省、市两级司法机关领导都会来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通过后才能启用。

    宋书春由此想出一计策:等着省市相关部门领导来检查时喊冤。

    但他发现,每次领导来检查,看守所民警都会提前一天将他带出监室,让他住在储藏室,然后从外面反锁门,吃喝拉撒都在该房间,并有专人看守。

    “我被藏了至少三次。有一次,两个穿着检察院制服的人巡视,发现了我,就问我什么时候进来的,我一说,他们就很生气,记下我名字和情况了。”宋书春等着下文,但两人走后并无消息传来。

    河北灵寿县公安局被指以假拘留证牟利(组图)

    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科长张文慧一直实名举报公安局拘留证造假。

    灵寿县公安局网站资料显示,去年7月10日看守所启用之前,河北省公安厅、石家庄市公安局监管处和河北省武警支队多次检查考核,联合验收,合格。

    宋书春向领导喊冤的计划,彻底落空了。

    去年6月24日,灵寿县检察院对宋书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去年10月26日,宋书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1.5万元。

    拘留证被曝造假

    灵寿县原法制科长说,宋书春等人的拘留证无原始存根,不符合拘留证开出程序

    要治病,还要给人赔偿,宋书春说,家里的粮食和牛都卖了。而去年刚考上高中的小儿子,春节后选择了退学到石家庄打工。

    认为自己遭遇了冤屈,今年春节过后,宋书春等人相约到市里上访。消息泄露了,镇干部闻讯赶来,堵在村口好几天,让他们放弃上访。

    “当时的镇书记给我们说,你们现在不是取保候审就是缓刑,一去告状,公安局肯定把你给抓回去。”宋新华称,他一听就害怕了。

    不过宋书春等人并没完全放弃,而是想办法反映情况。但事情的发展,令宋书春始料未及。

    今年3月,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科长张文慧实名举报该局的拘留证造假。

    “宋书春、张相国、宋新华、曹双平、张合社和张云良的刑事拘留证都是假的,6人的刑事拘留证在法制科拘留证文书底联中都没有存根。”3月12日,张文慧跟记者说。她称,自己正是因不愿帮助作假,而被停职。

    张文慧介绍,拘留证的开出程序为办案民警先向法制科提出申请,法制科对案卷进行审核后,做出拘留证呈批表,由法制科负责人签字、主管局长签字,然后由法制科开具一式三份的拘留证,一份存根备案,一份交羁押的看守所,另一份则交由办案机关入案卷。

    张文慧称,去年秋山村发生分地纠纷后,局里曾围绕此案开了多次通气会,局长张庆华提出先把人拘了再说,但办案人员提出不够刑拘条件,张庆华则让法制科开假拘留证,先拘人再说。

    “如果不够刑拘开拘留证,甚至造假拘留证,这和非法拘禁有什么区别,这是违法犯罪行为。”张文慧称,她因此拒绝开拘留证。期间她请了产假,7月21日回到单位上班后,她发现6人被刑拘,但未发现6人的拘留证存根。

    卷宗显示,宋书春等人拘留证编号为:灵公刑拘字(2009)162号、163号……167号,开具日期均为5月19日。张文慧介绍,拘留证的编号与日期在存根中有着严格顺序,无法造假。但这些拘留证的时间与编号无法匹配,“我知道公安局造假了”。

    张文慧提供的灵寿县公安局2009年5月18日至5月28日间的拘留证原始存根复印件显示,2009年5月18日填发了147号拘留证、5月20日填发了148号与149号……5月28日填发的161号。按此编号,宋书春等人的拘留证162号等,应是5月28日之后开出,但5月19日拘留证就已开出并实施了拘留。

    “存根中,5月19日根本没有填发拘留证。所以,注明填发于5月19日的6张刑事拘留证,是假的。”张文慧说。在法制科的刑事拘留人员登记表上,宋书春、张相国等6人的名字,被打了标志,旁边备注了一句话———补:张局长另用台账。

    张文慧称,她找到局长张庆华问此事,“我话还没说完,张庆华就说,这事你不用管了,也不用你承担责任。法制科有新的负责人了。”

    另一本灰色台账

    一名公安系统人士透露,几乎每个公安局都有两本拘留台账,其中一本用来“灵活执法”,抓人和放人,都可以收钱

    张文慧称,2007年张庆华调任灵寿县公安局局长以来,曾多次要求法制科另做一本刑事拘留证台账,不用入存根的,而另一套真的则留待检查。

    “拘留证不留存根,就意味着,许多可能够不上刑拘条件的,也能刑拘,反正只有公安局法制科和局领导才能知道有无存根入账,如果法制科配合造假的话,将很难被发现。”

    在张文慧看来,对公安局刑拘执法的监管存在制度漏洞,因为开具的整个流程都是在公安系统内部循环,而接触存根的只有法制科的人和局领导。

    石家庄市下辖县的一名公安局副局长透露,其实很多公安局都有两本刑事拘留台账,一本应付上级检查,一本用来“灵活执法”,这是公安系统内部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他介绍,另一本刑拘台账背后其实是一条巨大的灰色利益链。

    “抓人和放人都可以收钱。发生纠纷后,当事一方希望把对方抓了,你需要送钱打点吧;被抓进去了,想出来,你还得花钱。

    如果能控制了这本台账,就可以抓放自如。反正又不备案,造假被发现的机会太小了。”这名副局长说,一些公安局对嫌疑人的刑拘已不是为了案件顺利进行,实际上,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一块“唐僧肉”。他介绍,办取保候审后,保证金一般都会被没收,“理由?随便找个就可以。传讯不到、私自变更居所、串供等等,借口太多了”。

    “保证金99%罚没”

    一名所长说,保证金99%会被罚没。而灵寿县原法制科长称,为了得到保证金,许多派出所的传讯成为形式

    多名石家庄市公安系统人士称,每年市局都会给下辖各县局下达抓逃指标,该指标是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许多县局又将指标分包到各个基层派出所。这种情况下,有很多够不上刑拘条件的被刑拘,然后说成逃犯。

    3月14日,灵寿县公安局下辖一派出所所长称,抓逃指标外,2008年底以前,县局每年还给派出所下达任务款指标。灵寿县下辖派出所,山区有矿的,每年缴纳5万元,普通平原区,3万到4万不等。他称,派出所每年的所有支出,都要自行解决。

    该派出所所长称,为完成任务,他们只能多报刑事拘留案件,通过罚没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来解决。“保证金,99%都会被罚没。保证金是通过县局专用账户交到县财政,县财政一般都会全额返还给县局,然后办案的派出所再到县局按比例领取。县局一般是扣掉任务款,都会返还给我们”。

    张文慧证实了该派出所所长的说法。她提供的灵寿县公安局2009年7月8日至9月4日的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通知书存根显示,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该局没收保证金约14万,罚没理由,基本是“没有及时到案”等。张文慧称,“许多办案的基层派出所,为了得到保证金,传讯就成了形式”。

    3月15日,灵寿县公安局长张庆华否认曾向派出所下达任务款指标,他称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罚没,都是严格遵循司法程序的。他承认曾跟张文慧说过制作另一本台账的事,“但只是随口说说,没有当真”。

    而宋书春说,他慢慢明白了为什么非要刑拘他们。他坚定地认为,自己被判刑,就是因为没交取保候审保证金。

    “案子有瑕疵”

    灵寿县公安局长称,刑拘6村民案,法律文书的程序有问题,不过后来已补上了存根

    “法律文书造假,是触犯刑法的。我必须向上级反映,否则作为法律文书制作和保管单位负责人,我也要负责任。”张文慧称,在发现宋书春等人的拘留证造假后,她开始不断向上级反映此事。

    3月15日,灵寿县看守所所长康新说,看守所没机会、也没权利和义务去核实拘留证是否入档备案。“我只看办案机关带来的拘留证上是否有公安局的公章和局长的手章。”

    根据《看守所管理条例》,同级检察院驻看守所的监所科负责对看守所所有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驻灵寿县看守所监所科科长陈习中称,2009年7月10日灵寿县看守所才启用,之前监所科还没进驻,不知看守所启用前还羁押过疑犯。

    他介绍,监所科只负责法律文书的形式监督,检查看守所收押疑犯时,是否有拘留证,至于拘留证真假则无法辨别。

    3月15日,灵寿县公安局长张庆华称,宋书春等六人的案件办理的确有瑕疵,法律文书的程序有问题,但已经将拘留证存根补上了。

    张庆华称,当时秋山村民的纠纷,有向群体性事件发展的苗头,尽管可能确实够不上刑拘条件,但不刑拘的话,可能会发生更大骚乱,“维持地方稳定,必须那么做”。

    3月16日,负责调查张文慧举报案的石家庄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彭超英称,“省厅和市局都查清楚了,不存在张庆华打击报复张文慧一事,灵寿县公安局办理宋书春等6人的案子是有瑕疵的,我们已经找张庆华谈过话,文书程序错漏已经改过来”

    彭超英称,拘留证是真的,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对6人刑拘是控制群体性事件发展的措施,“可能当时刑拘有瑕疵,但两害相比取其轻”。

    对于这样的说法,宋书春一声长叹。

    说起被拘留的日子,又说起拘留证的事,宋书春的手开始颤抖:“这法律还让人相信不?”

    目前,张文慧仍在实名举报拘留证造假。她认为,假拘留证背后的灰色利益链条对司法严重侵害,“我要解开这个黑盖子”。

    至今,张相国、宋新华等5人交保证金近一年了,他们涉及的事没有下文,没人再找过他们,保证金也未退还。

    而宋书春说,自己血压越来越高,头痛也越来越严重了。经历了刑拘的日子,家里人觉得他“一下子老了1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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