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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编辑受贿案看传媒新型腐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肖 峰 点击数:11481 更新时间:2011/11/1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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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从总编辑受贿案看传媒新型腐败〗的最新评论: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艺术与传媒学院  肖 峰 

        2011年10月26日上午,《中国国土资源报》原社长、总编辑兼国家土地管理局宣传中心主任、 中国土地学会 副理事长刘允洲,因利用传媒职务便利,在官员和商人之间索线搭桥,违反土地审批政策、用地申报违反国家供地政策,帮助开发商完成浙江圆明新园审批;帮忙民办企业开发商运作21世纪示范小区的批文(国土资源部原副部长李元己遭“双开”);为北京时代东华公司投资拍摄影视剧提供帮助等,涉嫌受贿230余万元,在北京一中院出庭受审。由于其退缴了部分赃款赃物,主动坦白收受吴国海及周德钧给予的贿赂,并有检举行为(线索已交中纪委调查),因此检方建议法庭对刘允洲从轻处罚,判处1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此案将择日宣判。(2011年10月27日《京华时报》) 通过总编辑刘允洲的受贿行为,由此也揭开了传媒贪腐高官新闻职务犯罪的一些新面纱,值得警惕与剖析。

        其一“信息发布腐败”。以往,官员们往往通过直接为他人办事而收受贿赂,现在,传媒官员掌握的信息发布也成为权钱交易的对象了。由于《中国国土资源报》属于系统报纸,全国各地国土资源的信息发布和宣传都要上报《中国国土资源报》。国土资源报社负责发布各地国土资源部门的信息,所以客观上起到了行业监督的作用。每次信息发布,报社总编辑刘允洲都对王松林所在的浙江省国土厅给予关照甚至有意倾斜照顾,厅长王松林也因此心存感激。2007年,浙江圆明新园开发商徐文荣找到刘允洲,希望他能做该项目的顾问,并开出了百万年薪。此外,徐文荣还曾专程到北京燕莎买了一辆宝马X3,并落在刘允洲名下。后来,徐文荣让刘允洲联系土地审批事宜时,刘允洲便出面要求王松林予以扶持:“圆明新园是为了发展文化产业,希望王厅长能去听一听汇报”。于是,本该由国务院审批的大型主题公园项目被拆分为7个子项目,使开发商得以获得浙江省国土厅核准违规拿到了土地。正如刘允洲所说,“收徐文荣钱时并不知道他要我帮忙,后来碍于面子才上了贼船”。但是,从刘允洲职务犯罪的过程中,仍然很清晰地呈现出那条万变不离其宗的开发商拿钱铺路,传媒权力被收买后找官员打通关节,又“创新服务” 于土地开发商的路径依赖。

        其二“清水衙门腐败”。改制后,国土资源部机关报只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因为报社并没有掌握分配国土资源的权力;而国土资源部下属的 中国土地学会 ,也只是一个科研机构而巳。但是,作为社会监督组织者、 中国土地学会 副理事长的刘允洲,却具有行使带有权力活动的特点。刘允洲在这“清水衙门”、“清水部门”的事业单位,能创造性地利用传媒影响力、充当“牵线人”来牟取私利,这充分说明,没有绝对的“清水衙门”、“清水部门”,只要掌控权力、国土资源与信息发布,就有贪腐受贿的可能。刘允洲累计受贿的数额达230万余元,而且其受贿时间从1997年至2008年期间长达10年之久。国土资源部纪委长期监察失职。直到刘允洲退休两年被查出受贿,然后司法机关查办、逮捕。“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刘允洲等人的落马,不能仅仅当作他们个人的悲剧来看待,而是应该将其还原到对行政审批和权力滥用的层面进行系统反思。对于每一宗用地,尤其应该将审批理由、审批依据和审批单位、审批人进行公示。不能让那些“审批帝”们在看不见的战线上做了“好事”无人知晓,要多想办法让这种看不见的战线晒进阳光。

        其三“斯文式腐败”。刘允洲担任报社“一把手”多年,戴着一副金丝边眼镜,言谈举止显得相当斯文。当被公诉人问到曾经担任何职时,刘允洲迟疑了一下回答说“新闻工作者”,同时他表示,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大意见”。他从小文科成绩优秀,青年时代也曾奋发进取。1968年从 上海 下乡到黑龙江红五月农场。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他以 黑河 地区第一名成绩被 黑龙江大学 中文系录取。1979年6月,刘允洲成为由 人民日报社 主办的中国社科院“黄埔一期”新闻系研究生。毕业前夕,分到了人民日报农村部,从此开始了记者的职业生涯。刘允洲的蜕化变质,还是在掌握了报社及国土资源部的信息发布权、舆论监督权、倒卖批文权、报社资金开支权之后。他利用担任中国土地报社社长兼国家土地管理局宣传中心主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社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像一般官员一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打着“发展文化产业”的旗号,“挂羊头,卖狗肉”,通过各种体面的形式来获取回报。刘允洲有的是通过为某公司承揽上海地产项目,并获得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项目示范小区的命名提供帮助,收受对方给予的住房一套(价值59.02万元,后刘允洲支付房款128617元);有的通过与开发商来往,为其换得获批违规项目而获取180万元的高额顾问费;有的以帮助出版《文化横店》一书获取几十万元课题费(此书至今未写)。此外,他还利用担任社长、总编辑的职务便利,用报社240万元为北京时代东华公司投资拍摄影视剧提供帮助,收受公司董事长周德钧给予“回扣”咨询费10万元。与他人受贿行为不同,刘允洲受贿后进行了一系列掩饰活动,如把职务犯罪的受贿行为,掩饰为领取所谓“顾问费”、“课题费”、“咨询费”、“编审费”,等等,以此掩人耳目。然而,“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从一名成绩优秀高才生、才华出众的新闻工作者,渐渐地堕落成了一个以权谋私的新闻界败类。“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潜规则”害了今年64岁的原总编辑刘允洲。凡传媒贪腐高官都没有跳出这个周期率:“苦难的童年,进取的青年,蜕变的中年,凄惨的晚年。”防微杜渐,三省吾身。其中的教训,发人深思啊!

        在现代社会中,以主流价值观及其制度为支撑,以公共舆论压力为援助的新闻媒体权力,通常被视为“第四权力”,而介于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之间。与此相对应,记者被称为“无冕之王”。总编辑刘允洲受贿案说明,新闻媒体的权力活动也要受到制约,不受制约的媒体权力必然发生异变,或走向腐败。换言之,当新闻媒体被视为有组织的社会监督者时,并不意味它本身可以游离于社会监督之外,它也得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资料来源:李佳《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刘允洲涉嫌受贿200余万受审》,中国经济网,2011年10月27日。《审批背后看不见的战线》,载2011年10月27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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