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死儿不埋 路人抱不平
——常回家看看入法浅析
法讯网特约撰稿人 赵杨桂 金晓
忙碌的豫西某医院门口一群人围着一位小伙,“小伙子,你不是寺里出来的?”一大妈问道;“你家周围方圆几里没人家了吗,怎么出门见人啊?”,一位大爷插嘴道。只见小伙子面红耳赤,支支吾吾的蹲在地上,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还要细细说来。小伙子是豫西某乡人,有三个姐姐,当年他母亲为了想要个儿子,不惜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缴纳社会抚养费。然而,三个姐姐相继嫁人,小伙子也在母亲的操持下成家立业了,本应是母亲该享福的时候,可是儿子不孝顺,对老人不管不问,老人又气又病住院了,儿子、儿媳整整三个月没有送过一分钱,没有端过一杯茶,老人含恨去世。然而儿子却仍不想处理后事,被三个姐姐拦在医院门口,这才发生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弟弟在众人舆论压迫下同意将娘拉回处理后事,这时三个姐姐每人又拿出2000元帮组弟弟办理母亲后事。这一幕,让人心酸,让人心痛,都说可怜天下父母心,到最后却那么的令父母心寒。
娘死儿不埋,众人抱不平,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我国逐渐向老龄化社会迈进。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走进城市,留下老人与电视、宠物为伴,亲情被时空拉开了距离,孝顺也成了另类。老人不在乎儿女物质上的给予,更在乎的子女常回家看看,感受子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将常回家看看入法也就成了众望所盼的事情了,这不是创新,也不是作秀。其实,常回家看看入法并不是要用法律来强制人们常去看望父母来发挥法律的惩治功能,在这方面更凸显的是法律的教育与引导功能。引导教育人民要尽孝,提醒人们常关注自己的父母。现实社会中有很多老人将子女告上法庭在索取赡养费的同时也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但这些要求在法律上毫无依据,常常是不孝子女将赡养费一掏了事,常回家看看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常回家看看入法也给法院判决时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很多人却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孝顺老人是道德方面的范畴,法律不应干预,但不要忘了道德的底线是法律,法律与道德虽然是两个概念,但它们都是上层建筑范畴,受经济基础的制约,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其次,它们在功能上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同属于社会精神文明范畴,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途径。常回家看看入法等于是把道德升华了,更具有可操作性。在入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仅靠法律来调整时不够的,不仅需要政府制定为可行的政策来激励,也需要社会力量共同培育常回家看看的良好风尚。不仅让常回家看看得到大力弘扬,也使常回家看看得到物质上的奖励。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孝”字传承下去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