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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特约撰稿人 龙继辉
自2013年中组部下发被称为18号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掀起了上市公司官员独董的“离职潮”。截止到5月18日,人民网金融通过wind数据终端梳理,发现在市值排前100名的上市公司中,目前只有22位政府退休(或离职)官员任独立董事。(5月20日人民网)
从古自今,升官发财就是人们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可是,面对公务员薪水不高的现实,你能升官发财吗?而且,随着八项规定的“横空出世”,灰色收入早已成为“尘封的往事”。升官想发财,除非贪污和受贿的“旁门左道”一条“捷径”可走。你想,科级领导干部一年4、5万的年收入,能发财吗?“要想发财,不要当官”已成为公务员自我“安慰”的“座右铭”。
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远离经济“苦海”的“折磨”,毅然选择了辞职下海经商的“阳光大道”。在一些官员的眼中,公务员职业不过是一块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但是,公务员较为稳定的收入,还是让不少官员下不了“撤退”的决心,好在退休官员正好可以“两不误”。于是,退休高官纷纷到企业里“大展宏图”,成就“淘宝梦”。
要说经营企业,退休高官并没有一技之长。但是,他们良好的社会关系和人脉资源却是企业老板最为“看中”的“空中”优势。企业就想利用退休高官的这一“特长”为企业发展锦上添花,好让企业“赢在起跑线上”。然而,这样一来,却造成了市场经济主体的不平等竞争。所以,2013年中组部毅然举起了“杀威棒”。自中组部《意见》出台后,掀起了上市公司官员独董的“离职潮”。他们离职的原因,你懂的!
但是,还是有胆大的退休高官在独董“进行时”。截止到5月18日,人民网发现在市值排前100名的上市公司中,目前还有22位政府退休(或离职)官员任独立董事。退休高官任独董,还是让人有点读不懂。
不可否认,22位政府退休(或离职)官员中,肯定有符合《公务员法》和中组部《意见》的。不过,可能还有一些不符合规定的。一类是现在仍然可能违反《公务员法》及中组部《意见》的。《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61岁至63岁的有7个人,这些都可能是符合“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的规定。还有副部级高官退休的,因其是65岁退休,所以,68岁之前可能都还不符合《公务员法》及中组部《意见》的规定。二类是原到企业任独董时不符合《公务员法》及中组部《意见》规定,现在才符合的情况。
俗话说:“饿死胆小的,胀死胆大的”。既然还有退休高官违规任独董的情况。所以,为了给市场经济主体一个平等的发展竞争机会,还得对违规独董痛下杀手才对。原来组织部门已经挥泪斩马谡了,现在还必须来个“回马枪”以正视听。此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该主动“出击”,依法没收违规退休高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只有双管齐下,退休高官任独董的“混乱”局面才不会“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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