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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特约撰稿人 刘鹏
近日,西安市民马女士拿着一张已故父亲留下的18万元的存折,去银行取钱时被告知,存折已被父亲挂失,补办后提取了所有余额。由于银行拿不出挂失手续,马女士将银行告上法庭。(5月15日《华商报》)
和很多存在争议的老存折一样,马女士手中的存折,之所以存在20多年,是因为此前存折的持有人,也即马女士的父亲忽然离世。
那么按照存折是银行和客户之间合同形式这一事实,马女士手中的存折上有显示余额18万元,银行理应为其支取。
对此,银行给出的说法是:马女士手中的这个存折已经被挂失,然后补办,补办完成之后,钱已经被取走。
当然,这个可能是存在的。毕竟,存折有丢了或者找不到了的可能,存款人依据身份信息、密码信息等,对存款进行挂失补办,这本就是存款人权利,也是银行的业务之一。
但挂失与补办存折,明显是会有挂失与补办的手续的,会有挂失单,同时还会有补办存折的相关单据。对此,银行却称:“无法提供”。这首先是让人生疑的。马女士的父亲到底是否挂失过存折?银行是有手续不愿意提供,还是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挂失手续?
当然,银行“无法提供”挂失手续的前提条件是:“已经提供了取款凭条”,但这个取款凭条,明显是另一个存折的,如何证明取款凭条上的这笔款项,不是另外一笔钱?
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银行提供的取款凭条上,有马女士父亲的签名,但马女士看后认为,这个签名并不是她父亲的笔迹。那么也就是说,取款凭条有可能是假,或者可能存在被人冒名取款等情况。
18万元存款的存折,21年前已经挂失并取走钱款,挂失是新旧存折之间唯一的联系,也是银行证实钱被取走的重要证据。对相关挂失手续,银行理应提供,而且必须提供。否则,只能让人觉得银行是想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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