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撰稿 叶传龙
7月3日,记者从昆明市人事局了解到,《昆明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即日起施行。其中,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将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不得在由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7月4日生活新报)
初看以为是昆明又出了新举措,及至细看内容,方知只是个“炒冷饭”的老规定,因为,这一政策在已经公开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法》中已有明确规定,昆明市制订出台这一“新规”,纯属多此一举,是典型的制度浪费。
既然《国家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已有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只须依法执行就是了,为何还要制订新的办法呢?笔者猜想,此前《国家公务员法》在该地一定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目前,执行力低下,已成为行政活动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很多政策法规,到了基层,要么被虚置,要么在执行中走样变形,在一些干部身上,也有一种坏现象,他们习惯于以下文件出政策来管理棘手事务,好象文件一下,就是“重视”了,政策一出,就是“开展”了,而对具体如何执行,并不多去研究,收到多少实效,并不多去考虑。于是就出现了北京地铁站口“此地严禁招嫖”、湖南某教育局“中小学教师严禁奸污猥亵女生”、四川省政府“不允许男领导配备女秘书”等荒唐的“新规禁令”。究其原因,是长期以来文山会海带来的习惯思维,使得少数干部患上了政策依赖症,而工作上缺乏新意缺少抓手,于是,地方政府不得不频出新规,反复“三令五申”,而这样做的后果是增加了行政成本,挥霍了政府公信,导致民众对法律和制度信任度的降低。如果地方上制订的“新规”与成文的上位法相抵触,还容易引起法律纠纷。
其实,现有的行政法规基本“够用”,政府部门如果能够做到依法行政,提高执行力,对不规范文件的制订和出台加强有效监管,又何必需要重申这些了无新意的“办法”和“规定”?
现在,许多地方都在着手清理过时、多余的文件,老百姓对此拍手称快,笔者以为,一个“好政府”及其机构,不会因为频出“新规”而闻名,只有将精练的制度用好用足,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才能实现最精到的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