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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撰稿 孙金栋
从习水官员嫖宿幼女案到巴东修脚女邓玉娇事件,给公安部门提出一个亟待回答的问题是:目前,国家面临经济危机,全国人员共克时艰,公职人员性犯罪为何如此猖獗?
前些年,公安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社会上流氓犯罪案件,呈现下降趋势。有人给出的原因是,因为确实存在的娱乐场所性服务,使有性侵害邪念的人有了发泄的去处。只要花点小钱,也就用不着冒犯罪的风险了。这种解释正确与否,借用一句外交辞令:无可奉告。
但是,在经济危机的大形势下,当人们集中精力、想法设法共渡难关时,近期内公职人员连续陷入性犯罪丑闻,不得不令人惊醒。而且,最迫切需要的是公安部门从性犯罪抬头中,找出真实的犯罪动因。笔者以旁观者身份,尝试着分析它的内在原因和社会危害:
从政治原因分析,国际金融风波,对我国各条行业、各个领域都带来了一定影响。其中,因经济不景气,形成了一支不小的失业大军。就业形势严峻,人们心理失衡,公务人员中那怕不起眼的小事,都会引起社会大动荡。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榜样示范,站在一线,挑起组织和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的重担。但是,公职人员中的害群之马,没有一点政治责任心,置国家和民生大计于不顾,在社会上实施性犯罪。他们性侵害的对象,危及到幼女,涉足娱乐场所,公开要求提供不言自明的“特殊服务”,造成恶劣政治影响。他们的身份和行为,给党和国家机关脸上抹黑,直接波及到政府的公信力、执政力和社会凝聚力。
从经济层面分析,国家公务员的个人收入在社会总体水平中,处于稳定的高收入阶层。一部分公务人员还存在见不得阳光的高额灰色收入,他们没有了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因此,由经济上的富有延伸到生活上的糜烂。少数思想蜕变分子,富不思感恩党的改革开放好政策,富不思个人收入来源于民众贡献的社会财富,反到富而思淫,一掷千金,贪图个人享乐主义,已经不满足于情人乱性,而热衷于寻求“高价处女”感官刺激,在污染社会风气中起到极坏的带头作用。假如,他们成为平民百姓,整天为生计而奔波,生活不得温饱,他们还有这个经济实力去享受“特殊服务”吗?
从法律角度分析,国家公务人员屡屡实行性犯罪,并没有得到法律应有的严惩。法律对性犯罪的打击存在误区,是否受到西方某些性自由、性开放的不良影响。从嫖宿幼女案中司法解释的所谓“事先不知”、“双方自愿”形成的某种事实上的放纵,演变成不言自明的强制“特殊服务”而酿成血案。幼女是祖国的花朵,其身心健康应该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不论她们是否愿意,不论事先是否知道,在性行为上都应该是“高压线”,谁碰上去谁就触犯刑律,而且身败名裂。包括,公职人员涉足非法经营的色情场所,一律实行“有罪推定”,更不要说是有根有据的性侵害行为。笔者记得,党内有条规定,不准接受异性全身性按摩,它就是以“有罪推定”为前提。
国家公职人员屡屡性犯罪,应该引起党和国家高层领导人的重视。因为,他危及到执政党所处的地位和生命,危及到政府在民众中的应有形象。事实已经说明了,国家公职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建设放松不得,党纪、政纪、法纪的执行和查处放松不得,打击和遏制公职人员性犯罪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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