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湖南岳阳临湘市桃林镇长春鞭炮厂突发火灾并引发连环爆炸。三名消防官兵在扑灭火灾的战斗中英勇牺牲,一名消防战士身受重伤。由于消防战士扑救及时,事故没有造成工厂职工和附近民众伤亡。(1月27日中广网)
鞭炮厂发生爆炸的直接责任者应该是厂家,但不代表消防监督不承担责任。从笔者职业敏感,它的政府监督责任至少有三点:
一是鞭炮厂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可能不符合要求。一家年产值600多万元生产花炮、鞭炮的股份制企业,应该说具有一定规模。它对周围安全势必构成威胁,应选择远离交通要道和民居。该厂址距离301省道不到50米,随时威胁到交通和行人的安全。此次爆炸就造成省道一度封闭。
二是鞭炮厂生产过程中仓储消防管理可能监督不够。鞭炮厂共有9个车间,起火点位于厂区中间,内存有大量烟花鞭炮、纸筒等易燃易爆品。易燃易爆的产成品与原料大量混存,随时会引起连锁爆。消防监督部门日常性的消防检查应该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是这家鞭炮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09年已到期,新的生产证还在申请之中。在申报期内继续生产,应视为无证生产,消防监督部门有权中止或暂停该厂生产。
在鞭炮厂爆炸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者在确保工厂职工和附近民众安全的前提下,应从烟花鞭炮大量储存中预见到二次连续爆炸的可能性。不应贴近扑救,应作控制性扑救,让其消耗性爆燃,就不会造成消防员被震塌的厂房掩埋而引起不必要的牺牲。 (孙金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