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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演变进行时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邬汉 点击数:11044 更新时间:2008/7/2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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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票”演变进行时〗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撰稿      邬汉
       发票是消费者购物消费的一种证明和法律保证,也是实现国家税收的重要途径。不少消费者对消费后索要发票的意识比较淡薄,许多人都没这个习惯,在产品或是服务出现问题时,因消费者没有消费凭证,不仅无法保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给一些商家提供了偷税漏税,逃脱责任的机会。在此,且不谈发票在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司法实践中具有的重要意义,笔者就刚发生在身边的一桩小事与大家分享,希望能引起大家的警觉。
       之前,在网络上讨论得沸沸扬扬的国外某些知名的快餐连锁店利用消费者对索要发票意识的淡薄,不开或者少开发票,每年给国家税收造成大量流失的话题,唤起了国人的警觉,索票热情普遍高涨。昨日,我与几位朋友在重庆市一知名火锅店聚餐后,结账时收银员提出如果不要发票的话,可以换取该店提供的餐巾纸一条(每条20小包,市场价4元左右),朋友觉得反正发票也没多大用,就索性答应,领取了一条餐巾纸,算是各得其所。事后仔细想想,其实不然,而是着了经营者的道,被眼前的小利益所蒙蔽,变相的助长了商家的逃税行为。
       大家可以简单的算笔账,我们消费了200元,抛开其它不算,就按照餐饮业适用的税率规定,要征收营业额5%的营业税一项,也就是10元,经营者用价值4元的餐巾纸避免了10元的营业税,在这个简单的过程中经营者就逃了6元的税,参照这个例子,按照该店每天的客流量,每天要是有20位顾客选择换取餐巾纸,事实上不止这个数,那么该店一天至少可以逃税120元,那么一个月,一年,多家店都采用类似的做法累积起来呢?不又是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大量流失吗?
       笔者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究其原因在于:第一,消费者索要发票意识的淡薄,大部分消费者对发票在现今经济体制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正确的认识,认为与己无关,且已经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第二,发票本身并不是一种有价证券,它的实现主要关乎到国家税收,表面上与现实生活并没有什么关联性,即使现在有刮票抽奖,但其概率不高,对提高消费者索票积极性并没有实质性的帮助;第三,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尤其在服务性行业,已经进入了“薄利时代”,部分经营者往往采取类似比较隐蔽的方法,来达到减少付税,提高经济收入的目的;第四,国家税收部门重查处、轻监管的现象并没有得到实质上的改变,给了滋生类似现象的土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这不仅仅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更是有力实现国家税收的法律规范。而这种现象的产生,直接的危害在于:第一,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在这种用实物代替发票的过程中,消费者丧失了获得有效凭证的机会,一但侵权结果发生,消费者就没有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和保障,只好“求救无门”;第二,扰乱正常的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经营者使用的这些手段,直接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对国家利用税收,调节市场经济,促进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而通过这种手段,使经营者自身的财富得到增长,在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容易催生出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第三,在此过程中,经营者往往处于强势地位,而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虽然消费者得到了一定的实惠,但却减少了经营者对消费者为对象的弱势群体的义务和保护,国家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能说消费者一定得到了实惠吗?经营者用于代替发票的实物,往往又带有自身的标志和服务理念等,能起到品牌宣传的作用,更加加大这种交易的不公平。这种利己,却不利国利民之举,难道还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我们不能容忍外国企业偷逃税,给国家造成损失,却在不经意间助长着本土企业步他们的后尘,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不是很可悲,很可笑吗?我们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不仅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要尽自己的义务,不管那些不法经营者采取什么样的手段,都要让他们的投机行为破产。其二,既然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纳税在得不到贯彻实施的时候,为什么不给它加上强制性,当出具发票成为经营者必须的行为时,还会有那么多的偷逃税行为吗?答案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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