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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卫生局关于刘雪琴医疗纠纷的情况汇报

    刘雪琴,女,22岁,吉水县盘谷镇下石濑村人(娘家:吉安县北原乡濠源村人),2008年8月30日凌晨4时因在阜田镇卫生院住院分娩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负有完全责任,并与院方发生纠纷。现将医患双方纠纷调解情况汇报如下:
    刘雪琴,于2008年8月25日进阜田卫生院住院分娩,因超过预产期,医院对产妇使用催产剂催产,2008年8月30日早上4时,可能因子宫强直收缩导致子宫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事情发生后,医院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县卫生局高度重视,于8月30日(星期六)上午8时及时派分管副局长曾发瑞、医政股长廖仁杰及工作人员黄书贵赶到阜田卫生院会同阜田及盘谷镇政府对事情进行调解。向死者家属解释有关医患纠纷调解的办法及法律途径,并要求死者家属对死者进行尸检和医学鉴定,以便专家查明死亡原因。同时,要求死者家属将死者运送县殡仪馆进行冷藏处理。但死者家属一直要求医院赔偿损失120万元。因院方和死者家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第一次调解无果,尸体仍留在医院产房。
    8月31日,我局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综治委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领导作了汇报,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县综治办主任周小荣同志立即召集司法局副局长刘金保同志和阜田镇党委副书记杨根生,盘谷镇党委副书记唐小兵同志会同卫生局到阜田卫生院与死者家属进行第二次调解。在调解补偿金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死者家属同意走法律程序解决,但不同意尸检。最终医患双方同意阜田卫生院押15万元到县综治办作事情处理的押金,并将尸体运送到殡仪馆冷藏。
    9月1日上午,县卫生局曾发瑞副局长和廖仁杰股长会同阜田卫生院周山庚院长找吉水荟翠律师事务罗艳萍律师咨询,假如按院方承担全责计算,赔偿金额多少?罗律师根据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计算如下:丧葬费92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5年×2×2994÷3=299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98×6=24588元,合计:63728元。阜田卫生院同意按负全责给死者家属补偿。
9月2日上午,死者丈夫曾文水和下石濑支部书记曾党发到卫生局要求解决问题,卫生局王平平局长会同曾发瑞副局长、廖仁杰股长接待,王局长说:首先,对你们家属出了这种不幸事件,我深表同情和衰悼,请你们相信我们一定会公正、公平地处理这个问题。解决医患纠纷有三条途径。第一,协商处理;第二,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由政法委牵头协商解决;第三,走司法程序,你们直接到法院起诉。关于协商途径,通过律师计算,按院方承担全责赔偿金额为6万余元。但我们可以适当增加1—2万元。请你们家属方给予理解。因为医疗行为是种高风险职业,我们以前也有过类似事件,今后肯定还有医患纠纷发生。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问题,我等待你们答复你们。
9月2日下午,卫生局局长、书记、分管副局长和医政股股长、阜田卫生院院长,局法律顾问等有关人员就阜田卫生院医患纠纷一事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阜田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尽快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好纠纷。同时,卫生局将派人对此纠纷事件进行调查了解,对经管医务人员待事情查清以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曾文水和曾党发书记认为:目前,我们不好具体答复,待回去和女方父母商量后再予以答复。
    9月3日,曾发瑞副局长电话联系曾党发书记,家属方认为不走司法鉴定途径,同意协商解决。
    9月4日上午,曾发瑞副局长和廖仁杰股长到综治办作了专题汇报,同时向分管县长和政法委书记作了情况汇报。最后确定。9月5日下午到盘谷镇政府协商处理。
9月5日下午,县综治办主任周小荣、司法局副局长刘金保、卫生局副局长曾发瑞,廖仁杰股长,盘谷镇党委书记王礼新,镇长叶太,副书记唐小兵,阜田卫生院周山根、皮永兵到盘谷镇政府会议室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死者丈夫同意在63728元的基础上增加2-3万元,补偿金了结纠纷。但死者娘家坚持认为少于30万元免谈,最后协商未果;刘雪琴之哥刘子德扬言如不赔30万元,就要搞臭吉水县。
9月8日,死者家属到吉安市卫生局反映情况,市局也同意我局意见,如协商不成,希望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次医疗纠纷。
    我们恳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牵头,卫生局参加,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这起医患纠纷,并呼吁媒体客观公正地反映事实真相,我们深表谢意!


吉水县卫生局
2008年9月8日

2008/9/8 21:56:2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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