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佛山村民向广东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广东佛山丹灶镇荷村书记徐铨昌被上
·广东佛山南海区丹灶镇荷村民呼声之
·科技公司无端卷入传销案,被撤案后
·黑龙江民生企业投诉被辽宁法院违规
·东莞市林业局:已有处理结果到底是什
·甘肃武威市民对“平坟现象”的思考
·黑龙江双鸭山市:400业主实名举报恒
点击TOP(10)  
·佛山村民向广东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广东佛山丹灶镇荷村书记徐铨昌被上
·广东佛山南海区丹灶镇荷村民呼声之
·科技公司无端卷入传销案,被撤案后
·黑龙江民生企业投诉被辽宁法院违规
·东莞市林业局:已有处理结果到底是什
·甘肃武威市民对“平坟现象”的思考
·黑龙江双鸭山市:400业主实名举报恒
·重庆开州区和谦镇政府10多名退休党
·耕地被侵占1200亩,河北河间市米各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广东佛山丹灶镇荷村

黑龙江民生企业投诉

东莞市林业局:已有处

甘肃武威市民对“平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中国民声 >> 对领导说 >> 正文
儿子尸横殡仪馆,无助老太申冤难
文章来源:中国民声网 法讯网作者:徐桂英 点击数:14416 更新时间:2011/8/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儿子尸横殡仪馆,无助老太申冤难〗的最新评论:

     

    中国民声网

        你们好,希望你们能关注以下这个事件,帮帮这个无助的老太吧!她儿子死的太冤了,她为儿子申冤已十五个月,但一直未果。真诚恳求你们伸出正义之手,谢谢!

        [希望一切正义的媒体、记者、网友耐心看完一个七十一岁老太为儿申冤的不幸遭遇,并以一切可能的方式声援这位老太!]

        冤枉!冤枉!冤枉!江苏省句容市后白镇青城村村民徐桂英,今年已七十一岁,儿子孔祥根被人谋杀,却顶个帮凶的罪名,顶20%的责任,杀人犯致一死一伤,却仅判8年零6个月,其他密谋、合谋者却逍遥法外。判得如此不公,蹊跷不蹊跷?史上最牛的起诉书日期竟然早于案发日期,史上最牛的法庭庭长能当着原告的面把庭审记录撕掉,检查官如此渎职,法官如此武断,天理何在?此案疑点重重,法院判决不能服众。老太为儿子伸冤却四处碰壁,至今,冤死的儿子尸横殡仪馆已十五个月,老太拖着病重的身体从县里到市里到省里,四处奔波为儿子的冤死讨个公道,至今十五个月了,然而讨回儿子的公道却遥遥无期,体弱多病的71岁的老太还有多长时间能活,还能走多远?是不是还真要和古时候一样进京告状?古有包青天,今谁是青天?她又能向谁喊冤,谁又能为她这既没钱又没势的老太鸣冤?她有一肚子苦水、冤屈、疑问向谁诉?

        老太曾到句容市信访局上访,局长对老太说,对方有把大伞你怎么办?老太说,他这把大伞遮得住句容,能遮得住全中国吗?话虽这么说,既然对方有一把大伞罩着,老太的申冤维权之路将遇到多少险阻,将有多么困难?

    儿子尸横殡仪馆   无助老太申冤难

        江苏省句容市后白镇青城村村民徐桂英,今年已七十一岁,儿子孔祥根被人谋杀,却顶个帮凶的罪名,顶20%的责任,杀人犯致一死一伤,却仅判8年零6个月,其他密谋、合谋者却逍遥法外。至今,冤死的儿子尸横殡仪馆已十四个月,在这十四个月里,老太一直拖着病重的身体从县里到市里到省里,四处奔波为儿子的冤死讨个公道。

    一份不能服从的判决书

        句容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句刑初字第144号判决如下:

        2010年4月17日晚,张有君留宿在句容市后白镇青城埠自然村许言生家中。次日凌晨,当许言生见其妻王立香在张有君房间时即要殴打张有君,被王立香阻挡不成,后张有君乘隙离开。

        4月18日下午,许言生为教训张有君,授意胡玉琴(许言生二嫂)、曹祖银(许言生情人)电话联系张有君,谎称王立香在二圣中心小学北侧河埂处与其见面。同时,许言生邀来孔祥根帮忙。

        当日晚9时30分许,当张有君乘出租车赶到句容市二圣中心小学北侧河埂上时,许言生、孔祥根及胡玉琴将该车拦下,许言生持螺纹钢对张有君进行殴打,致其头、腿部受伤,孔祥根则抓住张有君。张有君挣脱后朝河埂下跑,许言生、孔祥根紧跟追赶,在下坡处三人跌倒。三人起身后,许言生、孔祥根又抓住张有君,准备继续殴打,张有君为了急于摆脱二人的不法侵害,遂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许言生、孔祥根乱捅,致许言生、孔祥根受伤。张有君随即跳河逃离现场。孔祥根、许言生当晚被送往医院治疗,孔祥根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句容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孔祥根系被他人运用单面刃锐器刺戳左胸部致左心室破裂,大出血死亡。被告人张有君及许言生的损伤程度均属轻伤。

        4月19日,张有君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句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有君为了使本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但其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损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被告人张有君的行为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有君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其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实行人张有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张有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年。

    被害者家属的声音

        被害者家属及全村村民认为法院调查不清,判决不公。

        在刑事开庭中,受害人家属听到检查官宣读公诉书时称孔祥根因失血过多而死亡,但在刑事判决书却又变更为抢救无效死亡,这不是前后矛盾吗?而且医院根本就没有抢救。刑事判决书是不是法官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被害者家属认为孔祥根去的不清不楚,死的不明不白。

        判决书中称张有君是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中孔祥根的左胸部致左心室破裂。他是用了什么样的水果刀?是多长的水果刀?水果刀的伤口应该是刀口形的,死者伤口为什么是圆口形的?受害人家属一直要求见一下凶器,但一直没有看到,刑事开庭时也没有当庭出示凶器。

        许言生是聚众斗殴的主谋,而且许言生殴打张有君头部、腿部,致其受伤,他有没有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法院仅拘留他六个月,法院为何如此宽大?法院的依据是什么?

        民事判决书中说孔祥根抓过张有君一次,刑事判决书中又追加孔祥根抓张有君一次,难道抓孔祥根一次还不足以开罪张有君的罪行?还是孔祥根根本就没有抓张有君,而是张有君、许言生、许光、胡玉琴、曹祖银等捏造的,抑或是有一只无形的手帮助他们共同捏造,以达到共同开罪的目的?

        张有君不仅有刑事公诉,也有刑事附带民事,第二次民事庭还没有开庭,刑事庭就先开庭,张有君未主动向受害方道歉,积极赔偿,未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刑庭就以“鉴于实行人张有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自愿认罪,”来认定其悔过之心诚、认罪态度好,是不是操之过急了?而且,在第一次民事庭后,法官就说张有君根本不配合民事赔偿。张有君果真是如法院所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自愿认罪吗?受害人家属认为这一判决结果违反客观事实,是在为罪犯开脱罪责,有损法律尊严,也是损害被害人权益的行为。

        现场所谓证人,除了一个出租车司机,其他多人都是许家人。而张有君和许家又有亲戚关系,受害者家属对他们的证词表示怀疑。案发地固然偏僻了些,但不致于荒芜人烟吧,公安机关就找不到其他的证人了吗?还是根本就是走过场,根本就不想找出其他证人?

        许言生的大哥许光虽在口供中说的好,是去劝许言生回家的,但自他去了后,就不是这样做的,他主动骑摩托车去看出租车是不是张有君,后又用摩托车顶住出租车,并且出租车司机证明一起追下去的有三个人,三个人中就有许光。许言生是整个事件的作始俑者,与其妻子合谋将张有君骗至二圣,当张有君乘出租车到案发地时,出租车司机要报警,胡玉琴抢手机,许言生用螺纹钢打手机,没有前面的事情,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的发生。然而司法机关为什么不追究许光、胡玉琴、曹祖银的刑事责任,而唯独把孔祥根定为帮凶?

        张有君在口供时,警官问:你知不知道用刀戳人上腹会致命,张说:知道。持械远道而来,将没有侵犯自己的孔祥根一刀刺死,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张有君是使刀的高手,手法实在高明,游刃有余,要轻就轻,要重就重,要人轻伤,乱捅三四刀都无碍——轻伤;要致人命,一刀足矣。而且他的记忆力相当好,事后能清楚记得戳了许言生三四刀,戳了孔祥根一两刀。难道他作案时还数好了刀数吗?如果回到那一瞬间,许言生和孔祥根两人就好像被点中穴道似的,变成了木头人,任由张有君数着刀数来捅。三人中,张有君身体最单薄,孔祥根长得又高又大,难道他中邪了,一点都不反抗吗?

        10、修正后的刑法第五十条的“限制减刑”,旨在减少死刑的同时,加重生刑,一方面是适应现代刑罚发展趋势的需要,加大对死刑的控制,逐步减少死刑;另一方面是贯彻刑法宽严相济的精神,加重重刑犯的刑罚,体现法律的严惩性。

        虽然本案发生于2010年,但根据司法解释及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应当对张有君适用修正后的刑法,在判决刑罚的同时适用限制减刑,以此达到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的判罚效果。否则将诱导、误导老百姓去杀人放火。

        资深媒体人程刚发微博称, 一份判决,如果让没受过专业法律训练的普通民众都觉得不公,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几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接受采访时说,一位从心底里不相信法律、不具备法治精神的法官断出来的案子,可能还不如一个没受过任何专业法律训练但相信法律的普通人来得公正。综上,句容市人民法院的判决都是在对无辜受害者孔祥根加罪,以达到为张有君及许言生一家开罪的目的。为此,死者家属及村里老百姓很痛心,也很不平,不禁要问:司法公平公正吗?

    蹊跷的案件,还有诸多疑点

        许言生和孔祥根的老婆是表亲,而且他俩本来就有不正当的关系,死者母亲亲眼看到的,为这事,她还去过媳妇的娘家。

        许言生和张有君是亲戚关系,而且工程上有来往。

        许言生口供中说当时找孔祥根去帮忙,这一点受害者家属不相信。因为这是许言生的一面之词,这样说了可以开脱他们一伙人的罪责。就案件的起因而言,许言生是因为发现自己的妻子与张有君有奸情后约来张有君,并要对张有君实施教训的,作为一个相对比较传统的农村村民,许言生怎么会将这种家庭丑事告知与其关系并不好的孔祥根并让其为自己帮忙,许言生的这一陈述显然不符合情理,更不符合事实。另外,张有君是胡玉琴以许言生妻子王立香的名议约来见面的,怎么会身上带着刀来会情人,这显然也不合情理,甚至他们这是用的美人计以逃避罪责。对这些不符合情理而与案件有着密切关联的事情,侦察机关没有作侦察,审判机关也没有作审理,难道是司法部门遗漏了这些与案件有关的情节,还是想隐瞒什么?这就导致案件不能作出公正的审判。

        许言生的口供与事实不符。许言生说电话约请孔祥根帮忙,说有我们俩对付张有君一人就够了,但事实上他还带着他的哥哥许光和嫂子胡玉琴,难道许言生和孔祥根两个心不齐的人能对付张有君,而许言生一家三人却不能对付张有君一人?况且他为什么就这么肯定张有君是一个人来?难道是他们密谋好的吗?由此可见,许言生的口供显然与事实不符。庭审中,张有君没有说孔祥根也对其实施殴打,难道就凭许言生一面之词就认定是孔祥根与许言生对张有君实施了伤害吗?张有君的故意杀人行为就成了防卫过当了吗?

        许言生在与张有君打斗过程中,张有君刺了许言生四刀,许言生也用螺纹钢打张有君,但两人均无大碍,都是轻伤。而孔祥根就中了一刀,结果这一刀恰巧就刺在心脏的部位,以致丧命,难道张有君是毫无目的的挥动着手中的刀,以达到防止他人侵害的目的吗?一刀刺中孔祥根的心脏,这显然张有君主观上就是想杀死孔祥根,而不是许言生。而且,判决书上写道杀人犯使用的凶器是单面刃锐器,伤口应该是刀口形的,但事实上伤口为什么是圆口形的?是法院没有调查清楚,还是张有君使刀的水平太高?另外,当时许言生带着一根螺纹钢并在张有君不备时打了张有君几棍,如果是真打的话,再加上许言生带着这么多人,张有君当时就失去了抵抗能力,根本无法掏出刀子刺人。孔祥根长得人高马大,为什么一点反抗都没有呢?蹊跷不蹊跷?难道是许言生、张有君等一伙用苦肉计在诱使孔祥根参与其中,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在打斗过程中,张有君为了“逃命”没有向公路上跑,向人多的地方跑,也不喊“救命”,难道他知道自己不会有危险?而是朝无人的河埂下面跑,引诱孔祥根也朝河埂下面跑,因河埂下面没有旁人,只有张有君、许光、许言生,这样他们就可肆无忌惮地实施他们图财害命、杀人灭口的阴谋,把阴谋做得天衣无缝,只有天知地知,他们知。这样就可以让孔祥根的死因无法查清,许言生、张有君等一伙相互串通,再加上司法机关的不负责任或其它原因,这就使本案现在成了冤案。

        被害人孔祥根被他们杀死之后,从遗物上看,手机当时电板上是满电,但是手机不知被谁关机了,手机上还有泥印,所有在场的人见危不救、见死不救,就连一线求生的希望也不给孔祥根。孔祥根被刺前,许言生给孔祥根戴上头盔,被刺后,在河埂上嗷嗷地痛苦呻吟,大声呛气了20多分钟,戴着头盔都能发出如此高的痛苦的声音,作为医生的许光,首先想到的应该是救死扶伤,应该是拨打120、110等急救报警电话,或是将孔祥根送往医院抢救,但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是一次又一次假惺惺地为孔祥根搭脉,等待孔祥根死亡,在确定孔祥根死亡后,才将孔祥根送往医院,从这里可以看出许光等从主观上也是希望并追求孔祥根死亡,以便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孔祥根在世是搞建筑装潢的工头,钱虽不多,但几十万元还是有的,正准备为女儿购买房子,孔祥根生前一直与老婆闹矛盾,后来各人管各人的钱。但在孔祥根死后,身上仅剩160元钱,其余的钱或借条等都不翼而飞,案件发生后,老太曾到后白镇派出所要求派出所查一查我儿子的银行财产,但派出所叫她到法院查,老太又请求法院查,法院讲他们不好查,不知道这些部门为什么如此不负责任?

        张有君杀人之后,并没有逃跑,而是躲在离案发现场不远的河对岸的油菜地里,待了一两个小时,同时许光也逃之夭夭了,俩人是否躲藏在一起,商量对策还是密谋其它事情,司法部门并没有认真调查、审查,这又是句容司法机关不负责任的表现还是另有其它原因。

        如果许家与张有君不是密谋,那么张有君判刑后,应该不服,他应该毫不犹豫地追加许家责任,因为是许家把他骗来的,许家是这场非法斗殴的组织者。但张有君没有追加许家的任何责任,为什么?这就与所谓的现场“你死我活”地打斗矛盾,其中定有大阴谋。难道双方在作案前早就已商量好统一口径,案发后把一切责任推给死者孔祥根,栽害孔祥根,从而达到减轻他们罪责的目的?

        一年多来,申冤只有老太一人,孔祥根的妻子李吉美从不积极主动参与,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难道孔祥根不是李吉美的合法丈夫吗?从古至今,为夫申冤的烈女不为少数。非但如此,她还以不能承担孔祥根在殡仪馆的费用为由,要求法院调解火化孔祥根尸体。    2011年7月13日上午9:00句容市人民法院、交通局、后白镇妇联、市法律援助中心四部门在后白镇五星村委会积极调解孔祥根火化一事,老太为儿申冤一年多,作为孔祥根的妻子,这一年多,不仅不积极为冤死的丈夫申冤,反而现在要提出火化自己丈夫的尸体,奇怪不奇怪?难道是尸体上有什么证据,要毁灭证据吗?而且现在有干部劝老太早日火化儿子尸体,说如果不火化就要强制火化了。
       2011年7月20日,徐桂英将申请保护孔祥根尸体的申请书交给句容市法院立案厅顾厅长,顾厅长说法院不好保护尸体的,拒收徐桂英的申请书。法院说是李吉美母女要求法院调解的。

        2011年7月25日,徐桂英带了申请书到句容市殡仪馆,要求殡仪馆保护尸体,殡仪馆说他们不好接收申请,只有公安部门在申请上盖了章他们才好保护。他们还说,不是李吉美要求火化,而是殡仪馆向公安部门提出要求,相关部门联系了李吉美进行调解的。

        2011年7月27日,徐桂英带了申请书到公安局要求公安局盖章,工作人员说局长不在,开会去了,说出事情原委,他们说这跟他们无关,是刑侦大队的事。到了刑侦大队,刑侦大队说,既然你们在上诉,摆就摆吧,关键要制止你家儿媳妇。

       大家看一看,听一听,几个部门的话明显前后矛盾。

        以上这些疑点,一般老百姓都能看清楚,然而更专业的公检法政府都看不出来吗?司法的公正性在哪里?

    艰难的维权路

        张有君由句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者家属写了一份刑事追加被告书(追加许光、许言生、胡玉琴)交给句容市人民法院。法院一开始接收了,过了几天,法院告诉老太,这件案子不好追加被告,要老太赶紧把诉讼撤回,老太不同意撤诉,法院的江明法官又给她打电话说赶紧来法院把你的诉状撤回头,然后重新起诉,3天之内如不撤诉,就当作废处理。因为对法律这方面又不懂,老太只好听江法官话把起诉书撤了回来,又问江明法官再重新起诉怎么起,他回答说:重新起诉要重新到立案厅立案,大概得需要好几万块钱。当时听到这话老太差点昏过去,对于老太来讲,几万块钱简直就是个天文数字。后来在句容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开始了艰难的法律维权之路。

    民事开庭中张有君极不配合

        第一次民事开庭结束后,句容市后白法庭陈琴法官对老太说:“你告诉江明法官,对方(张有君)在民事方面极不配合。”

    刑事开庭法庭彰显“人文”

        2010年10月12日下午5时左右,句容市人民法院江法官电话通知老太,说明天下午三点半张有君第二次刑事开庭,她去不去?老太说去。

        第二天,2010年10月13日下午二点五十分左右,姓江的法官又打电话给老太,说你就不要来了,张有君第二次开庭延期了。法院这样做是不是太随便了?老太不去是不是就可以悄悄开庭结束,要去了又延期开庭?

        2010年11月24日,张刑事法院二次开庭,通知是2:30开庭,迟迟到3:00都没有开庭, 2:30,张有君已被警官带出,警官与犯人的关系非常默契,如同朋友与亲人。接下来是张有君与其家人互聊家事,又是说谁要钱了,发票在哪儿?张有君说在家里桌子的左边抽屉里,又说向谁要钱没有要到,他的手机号码是什么?张有君就告诉其那人的电话号码,后来,张有君想抽烟,向警官提出了这个要求,于是,他的辩护律师就把香烟给他抽,再后来,警官就把张带出去抽烟了。

        开庭前后不到十五分钟,宣判结束。

        当老太准备向女法官请求表述自己的意见时,法官已迅速地宣布开庭结束。开庭结束后,我向法官理论,女法官说,“你一开始还说不告张有君的”,请问,这是公诉,为什么既然不尊重被害人家属,庭上都没有发言权,又在乎被害人家属无关的话,这是法官所为吗?当老太向法官说,自己还准备举手请求表述自己意愿时,一个警官说,你只有听的权利,没有发言权。在刑事开庭中,《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赋予被害方的一切权利,被害方都没有享受到,在法庭上,法庭所赋予的权利就是听的权利,没有发言权。这样做合不合法律程序,合不合法?

    院长的解释

        2010年11月26日,老太又去法院想问个究竟,问院长目前犯人为什么如此舒服,要坐有坐,想抽烟,辩护律师给他抽烟,而且,张有君养得也是受害人所羡慕的,人胖了,气色也很好。杀人犯的日子比受害人的日子还好过?院长解释:目前对犯人要宽松,假如开庭时,犯人家属说,坐牢归坐牢,人为什么这么瘦呢?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

        11月29日,老太将抗诉书交与句容市检查院,最后检查院不支持抗诉。

    史上最牛的人民法官

        2011年1月7日,在后白法院开了第二次民事庭,

        开庭结束,副庭长陈琴宣布1月17日宣判。几方律师分别在开庭笔录上签了字。

        陈琴副庭长要求孔祥根的女儿1月10日到庭签字。

        1月10日,孔祥根的女儿、妻子、母亲到了法院,准备签字,当老太让孔祥根的女儿把笔录读一遍的时候,陈琴就说:“这样吧,反正17日重开庭,你们不签字也不要紧,”竞当着三原告的面将1月7日的当庭笔录撕了,嘴里还说:“我当你们的面撕了!”几个原告都惊呆了。

    上访之路

       徐桂英多次到省里上访,省政法委、省人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信访局都去过,相关领导说本案确有疑点。

    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现在,凶手及嫌疑者因为开罪而得意洋洋,受害人家属却寸断肝肠,为什么这个案子中有这么多的疑问却难以申冤?难道央央大中国就找不到一个清官?老太不相信,她这样说过,既然自己坚信儿子的蹊跷死亡有冤屈,既然选择了替儿子伸冤这条路,早已把来自各方的威胁恐吓置之度外,也早已把个人的生死置之度外,如果因为自己的死能唤醒司法的公正,讨回儿子的公道,值!

        希望一切正义的媒体、记者、网友正视事实,同情这个七十一岁老太的不幸遭遇,并以一切可能的方式声援这位老太!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