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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天过海夺房产,亲属维权实在难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宁冰心 点击数:11688 更新时间:2013/5/28 文章录入:宁冰心2013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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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瞒天过海夺房产,亲属维权实在难〗的最新评论:

    我姓周,南京人。解放初,我外公周老汉有俩女一子,及义女钟氏。65年钟氏和张姓男子结婚,并看中房产。85年张某瞒着周老汉的儿子和周氏其他亲属,开始抢夺房产,(周老汉夫妇及其在南京的俩女已死,儿子在北京工作,结婚,不回来)通过居委会开虚假内容的介绍信,无耻的冒充周老汉的唯一儿子向南京房产局申请继承房产,房产局对漏洞百出证明竟然不做起码的审查(姓不同,名字涂改,母亲名字又是错的),92.3月张某如愿抢到周氏房产,诈骗行为终于成功。93年张男死亡,2004年产权由义女钟氏继承。2010年底传说地块要拆迁,周老汉的第三代赶忙寻找产权下落。 2011-3-8 通过律师查到张的伪造证据,随即反映到南京市房产局,市房产局在铁证面前,坚持错误一直不于撤销张的产权登记。民事诉讼再告钟女,下关法院承认我们是周老汉的合法继承人,但又以继承超过时效为由败诉。这是个荒唐的判决,如果不是张欺诈骗取房产在先,不是房产局失察在先,这房产应是周老汉的,我们是他的合法继承人,怎么能说过时效,作为法院不是谴责诈骗人,追究房产局的失职行为,他们造成的后果强加到我们头上,使诈骗合法化,中国的法理何在,这是中国的公平,公正吗? 后来,对于下关法院的两次行政诉讼(告房产局),由于是民告官,法院一开始就不愿接受,多次要求我们撤销,第2次总算受理,但在张骗取房产的铁证面前,仍然不同意判决市房产局撤销张的产权登记,不愿意处理这起民告官事实清楚的案件,说无权叫房产局撤销。最后到市中院行庭也不愿处理,说有文件,不影响判决,维持下关法院审理结果。在中国法制健全的今天,民告官为什么这样艰难呢?坏人为什么能得逞,我们维权的路又在何方?  

    全国最高法院副院长,18大代表沈得咏在 2012-11-13 对全国人民表态要全力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吗? 2013-5-6 又说像防止洪水猛兽一样,防止寃假错案。  

    对于两年多的诉讼之路,我们有理无处申,我们感到无奈和寒心。公平在哪儿,正义在哪儿,我们想得到有热心,有正义感人士支持和帮助,在此先谢谢了。20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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