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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习近平总书记、张德江委员长、李克强总理:
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副总理习仲勋建议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他说:“我长久以来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怎样保护不同意见。从党的历史看,不同意见惹起的灾祸太大了!‘反党联盟’、‘反革命集团’、‘右倾投降’、‘左倾投机’等等,我经历过的总有几十起、上百起,但最后查清楚,绝大多数是提了一些不同意见,属于思想问题,有不少意见还是正确的。我们对党的领导人,应当热情拥护,对党的方针、政策应当坚决执行,但是对领导人的主张,对党的方针、政策,不是不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因此,我想,是否可以制定一个《不同意见保护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即使提的意见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受处罚”(《炎黄春秋》,2013年第12期)。
时至今日,我认为习仲勋副委员长提出的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不仅极有必要,而且时机早已成熟,应当立即着手相关工作。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由于缺乏不同意见的保护制度,导致冤假错案大量发生,造成了反右文革大跃进大饥荒数千万人的非正常死亡,同时由于政治斗争没有规则、官员和民众的生命安全没有保障、文字狱盛行、说假话成为时尚,使得执政的合法性受到严重的损害、社会道德近乎崩溃。
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第一,有利于确立党内规则,发扬党内民主,形成正常健康的党内生活;第二,有利于凝聚众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第三,有利于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社会氛围,激发自由思想,实现各个领域的创新;第四,有利于推动中国走向现代文明,让人民享有说真话的自由,免于恐惧,形成良性的人际关系,从而拯救日益失落的文明与道德。
我相信,在习总书记和诸位首长的坚强领导之下,中央一定能够排除万难,实现习仲勋副委员长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的愿望。
以上建议不知当否,请予批评指正!
公民 胡星斗
201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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