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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01控    告   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蒋文贵等 点击数:11533 更新时间:2009/1/14 文章录入:阳小青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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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090101控    告   书〗的最新评论:

           090101控    告   书

         2009年书函第1次  书函总96

      控告人:蒋文贵74岁、李朝明68岁、李文成71岁、谢朝万78岁、熊岳72岁、汪伯禄69岁、王步云69岁,七人均是男性。住址:梁平县人民西路48号。联系电话:023-53220032。

    被控告人:重庆市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王鸿举(市长)。

      案由:愤怒控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对信访事项复核,是非颠倒,悖法护官,请依法解决,还客观事实本来面目;若控告不实,控告人愿负一切责任。

      事实和理由:梁平县农牧局家属院住户含冤六年喊冤六年,在中央启动领导干部大接访中,获得信访复查、复核权。因不服县政府复查处理,于2008年10月10日申请市政府复核。请求市政府明鉴,主持公道,查清事实,按照法律原则,是非标准,解决掠夺国产和县官栽赃陷民问题,还法律尊严和党的纯洁,消除民怨,改善党群、干群、警民关系,恢复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复核期间,11月5日和11月19日下午,县委常委、县纪委吴敬德书记和市督导组王任林局长先后两次通知住户蒋文贵谈话。在两次谈话中吴、王二官对蒋文贵陈述的信访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未言可否。在19日的最后吴书记讲,我接手了不能再拖了,提出问题就要解决问题。梁平县旧城改造过程中,三峡风商业街确实存在沟通不够、协商不够,与此同时拆迁补偿款未完全兑现给农牧局;导致信访时间长,耗资大。如果是这样的话,就马上召开相关会议解决问题。蒋文贵谈了信访事项不是两点而是三点,还有住户受诬的问题(次日呈了三个信访事项书面材料),吴书记说已在其中。同时吴、王二官还说了目前是解决问题的大好时机。即:有吴书记负责处理、王局长负责督导,以后就没有人过问了,要求蒋文贵做工作。还说在月底解决后,大家可在一起来……(吴王处理督导未果到此断气原因不明)。蒋文贵表示只要能实事求是,合情合理,针去得线去得,绝不苛求。住户们得知这些情况,非常高兴,说,“巴渝还是有青天,张法(张道华王法)乌云遮不住太阳”。在高兴中,于2008年12月7日下午6时收到市政府2008年297号《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简称“复核意见书”)。“复核意见书”对原农业局家属院住户信访事项作了颠倒黑白,悖法护官复核处理。住户们情绪急转,悲愤填膺。说:“真的是巴渝乌鸦一般黑,有理无力是豆腐,客观之理零上零,力中之理灵又灵吗?吴王骗客,人当猴耍,护官治民,一丘之貉,卑劣鄙贱。”

      一、执法枉法治民不治官(见证据⑤)。控告人为讨回国产,讨还公理,信访六年,五年行政机关不复;不服在有记者介入后梁平县建委2007年11月9日27号函以错掩错答复处理,于2007年11月28日请求县政府复查(《复查申请书》挂号查询回单作为证据先后呈县、市信访办),县政府收到《复查申请书》后,九个多月不理。8月4日住户代表赴县政府查询信访复查办理情况得知《信访复查申请书》找不到了,县府《信访复查意见书》却把农牧局家属院从2007年11月28日起至2008年8月19日止,先后9次书面、文字向县政府要求信访复查,写成“于2008年8月19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信访复查”,违犯了《信访条例》第二十二、三十四条的规定,严重侵犯信访人的权利,造成六年吉尼斯信访耗资近二万元恶果,请求市政府查清事实,按《信访条例》四十二、四十三条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机关和人员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的责任,并由被信访人因对信访事项不复不理造成长期、多头、重复信访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和精神伤害的责任。市政府袒护土皇张道华既当婊子又立牌坊的卑劣行径,把《信访条例》作为护官治民狗屁膏药,不仅不追究行政机关和人员违法行政责任,反而沆瀣一气称:“梁平县建委2007年11月9日27号函,认为申请人的说法不成立。申请人不服,于2008年8月19日向县政府提出信访复查。”2008年8月19日距离2007年11月9日是《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人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已是9个30日了,还能予以受理,巴渝官员能如此悖法宽容老百姓吗?“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机关。是依法治权、治官、治自己;不是治事、治民、治别人。”市政府反其道而行之,治民不治官,害党、害国、害民,坚持不改,逆反变仇恨会结什么样的后果呢?

      二、曲用法规弄巧成拙掩饰掠夺国产行为(见证据⑥)。关于农牧局国有资产遭掠夺问题:县政府轰动违法拆迁:一是不执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作安置,代个口信先将农牧局3400㎡三栋公有楼房拆了,数月后才通知农牧局长在先填好的协议上签字,把原四个局(办)合并有30个科、室、办、队、校、站的农牧局撵到只有200多个㎡的原畜牧局办公,根本装不下,违法拆迁,绝情绝义;二是不给农牧局分文补偿,也不让县财政收拆农牧局房屋补偿款,农牧局国有资产遭掠夺事实不虚。请求市政府查清事实,依法重新作价赔偿。

      市政府见县府“复查意见书”称:“根据协议,甲方共补偿丙方70﹒48万元,县农牧局实得搬迁费、附属物补偿费14﹒5万元,其余55﹒45万元收归县财政用于旧城改造。因此,信访人反映掠夺国有资产的问题不成立。”是低水平土骗术,容易被人识破。开发公司、拆迁公司、农牧局未有协商也无权决定拆迁补偿款收归县财政,开了国际玩笑。市面上政府病急乱求医,棋高一酌以“财政部第35号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三、七条、八条之规定”作掩饰,不管收与未收,说“收归县财政统一管理使用,国有资产没流失”不会错?“复核意见书”称“拆迁原农业局房产……拆迁所得补偿资金70﹒48万元,其中55﹒45万元,收归县财政统一管理使用,符合财政部令第35号第八条规定。”是高水平洋骗术,有骗得老百姓哑口无言的可能。这么好的洋骗术县府为什么不用呢?可能是县政府脸皮薄不好意思借钟馗(财政部2006年5月30日发布,7月1日生效的第35号令)打讨还2002年轰动拆迁掠夺国产正义之声的“鬼”。市府讲的35号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3、7、8条的内容是:“什么是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门是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梁平农牧局房屋拆迁根本未执行35号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理办法》如何综合管理第五章“资产处置”的有关“报批、审查、批准等手续,……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相关规定依法拆迁,且违犯了《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的是洋玩笑。

      “复核意见书”称:“申请人反映农牧局国有资产遭掠夺事实不实,不予支持。”这纯粹是官官相护睁着眼睛说的瞎话。小小老百姓是一点雨一点湿,事实不确凿、没有根据不敢说不得说。控告人在申请复核时列报了大量确凿事实和充分理由:①县农牧局局长法人代表王登林不止一次而是多次至今仍说:“从来未听说过拆原农业局的房子补偿款收归县财政统一管理使用,我也不知道此话从何而来”;②既然管理权属农牧局,财政局收取由农牧局签署协议的拆迁补偿金难道就不给农牧局通气吗?收归财政统一管理使用是瞒上欺下、作信访答复的专用谎言,除在2007年11月9日县建委27号函所见之外从未听说过;③2004年7、8月间政府部门请示县委某领导(分管城建)同意,经两个多月协商开会形成解决问题的两条意见:(一)拆原农业局房屋,先说补偿140至150万元,后说以三峡风商业街未售的门市抵赔,农牧局派了两人看了房子的;(二)住户们受诬的问题,写个材料,在《梁平报》和县广播电视台登、播,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材料是写了的,并派人送住户代表(七人)阅后,经过座谈讨论,写了回复的。符合国家国法,有悖梁平张法(张道华王法),落实兑现之际,无一言半语说明和解释,无故搁置;④有的县领导多次向住户解释说,拆原农业局的房子没有掠夺,补偿的200万元给县指挥部了。2006年7月16日县委常务副书记任维平和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周兵利用约请住户蒋文贵谈话而大做上报哄骗官僚主义造谣文件时还是这样讲的:“拆原农业局的房子,没有掠夺,开发商是拿了钱的,钱给县指挥部了。” 蒋问:“为什么拆东家的房子把钱补给了西家?”两位书记均未作任何的解释。县委共三位副书记都不晓得拆农牧局房子补偿款收归县财政统一管理使用;⑤县建委主任王洪敏于2004年7月15 日,在召开的农牧局部分职工会上讲:“农牧局房产遭掠夺的问题,清理后在购三峡风商业街新老板应付未付的款中扣赔给农牧局”⑥退休10多年的县委老蒋书记约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周兵于2005年2月4日与住户蒋文贵谈“不要上街上墙,问题在党内解决好,县里不理找市里,市里不理找中央,相信组织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周兵书记讲:“房子修起来了推不垮了,有个顺气的问题。你们要求退赔国产,还民清白两个问题,县里有的领导不通,要汇报。”讲的是县里有的领导不通,要汇报。铁的事实说明农牧局国有房产遭掠夺事实不虚。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行政执法。”收归县财政统一管理使用,必须要有记录、文件、帐据等真凭实据,不能信口开河,胡言乱语。一是由被控告人举证(行政机关有举证的责任),二是由控告人到相关机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实地调查(公民有知情权,党和国家机密除外),不举证不行,造假证据更不行。

      市政府不是不知道,农牧局房子是在轰动拆迁,不愿拆迁、不在政府行为的霸王协议上签字就打和拘留关押把人打残的恐怖环境中,由党组书记蒋治波给农牧局长说:“登林,张县长叫跟你代个信,原农业局的房子拆了,马上拆。”王问:“如何补偿?”蒋答:“旧城改造不谈补偿。”根本不执行国务院第305号令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先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再拆房子,而是代个口信,先把原农业局机关三栋楼房3400㎡房子拆了,屋基挖了,为掩人耳目通知农牧局局长在只有拆迁、无补偿、无安置丧权受辱的协议上签字,符合第35号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何变起?荒唐好笑。

      农牧局国有房产遭掠夺事实不虚,控告人要求:重新作价赔偿,合理合法。

      三、偏心眼歪定性错处理(见证据①、②、③、④、⑥)。关于住户们受县官栽赃诬陷问题:三峡风商业街开发建设自2002年改变荣获市设计风貌奖的设计方案栽下祸根后,硬要在不足50米宽的峡沟里新辟两条街道,又不拆迁该拆迁的两栋楼房,公鸡生蛋不成不好安排,拿住户问罪,蛮干粗暴栽赃诬陷紧随其后,相邻住户遭殃受罪时有发生。开发商要多占几乎把家属院院坝占光(24米多高的楼房院坝占后只留2米、4米、5米的间距),家属院住户只许三峡风商业街在家属院院坝的坎子下面建新房,矛盾纠纷不断,引起了县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经2002年8月26日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将图纸贴在墙上)讨论,9月5日县领导现场办公会议决定后,9月11日由县建委刘科长和开发商徐经理等重新划定了施工红线(称“9·11红线”),并先出示了“9·11红线”图,后于10月3日又出示了新的《三陕风商业街总平面布置图》,解决了院坝不能不占不可多占和行政机关、开发商、住户三者该怎么和不该怎么办的问题,制定了正确处理开发商与相邻家属院关系的准绳。但是,县建委、张拌蛮为了讨好开发商,不惜牺牲群众利益,以痞棍的招术为开发商跨越“9﹒11红线”,将7号楼的进身由6米,改为10米;将7、9号楼的楼层由两层改为三层;将11号楼北头靠9号楼处8米多长计100余平方米一段,多次说过不修,留作通风口,“3·7”事件当天,马副县长当众宣布说不修,叫把预埋的钢筋锯掉,“3·7”事件的第二天,又出动20余名警察估占强建了8层楼房。县建委、张道华踢掉“9﹒11红线”,多次上月东一个计(划几笔为示意图),下月西一个谋(舞几杠叫方案),造成延误工期半年之久后,于2003年2月20日召开会议原建委主任徐孟奎蛮不讲理说,没有、没划“9·11红线”。一位老人问:“你说没有、没划‘9﹒11红线’,那些图是哪里来的?”建委主任徐孟奎说:“你们为啥又赖不活呢”。把自己踢掉“9·11红线”延误工期的罪责嫁祸于住户头上,动用党的宣传工具梁平报、广播电视台,滥用国家专政工具100多名警察,捏造事实,栽赃陷民,贼喊捉贼,倒打执法,制造骇人“3·7”事件。请求市政府查清事实,依法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市政府把县建委、“三官”歪邪行政,倒打执法,编造假证据(有行政机关文件为证)作为执法依据,由县长张道华决定、指挥,并有大量事实,人证、书证为凭和县建委、国土房管局2007年11月9日27号复函和县纪委梁平纪文(2005)10号文称:“少数住户思想不通,难以形成一致,阻挠施工。时至2003年3月,距正式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达8个多月,严重影响到旧城改造规划的实施和三峡风商业街的建设进度。……县城建指挥部决定实施强制施工”等滥用权力违法行政行为的骇人“3﹒7”事件,篡改事实定性为:“2003年3月7日,开发企业进行了现场保护性施工。梁平报社和梁平广播电视台对此事进行了宣传报道。……属民法调整范畴,不属于行政信访事项受理范围。”既已定性为“保护性施工”“梁平报社和梁平广播电视台宣传报道”保护性施工,还戏弄群众说:“如果申请人认为梁平报社、梁平广播电视台2003年3月7日的宣传报道歪曲了事实,栽赃陷害,侮辱了人格,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公道、正派吗?市政府不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一级代动一级求真务实依法行政,而以偏心眼乱作为一级代坏一级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给党和政府脸上抹黑,失去党心民心应该吗和值得吗?如此的高层人民政府不见不知道,一见吓一跳,实在是令人心寒害怕。同时,既是民事关系为啥六年不复,造成诉讼过时失效,居心叵测。

      四、综上所述,住户们含冤六年,喊冤六年90余次,耗资近两万元,信访程序虽已走完,因行政机关信访部门执法枉法官官相卫,更是黑白不明,是非不清,因此必须愤怒控诉、控告,直至澄清是非黑白,洗清民冤,讨回国产为止。

      我们七名住户代表都是快到毛主席那去的老人,有人性有良心,别无他求,只求得一个实事求是就心满意足了。为了实事求是愤怒控诉控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在中国,信访权是公民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利。2005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进展》白皮书指出:‘国家重视通过信访渠道依法保障公民的批评权、建议权、申拆权、控告权和检举权。’……”重庆市的上一层领导、行政机关就是党中央国务院了,如此的高层领导、行政机关不依事实、不依证据、不依法规、不讲道理,巫教行政执法,毁灭党的光辉形象,恶化党群关系,能说明什么呢?贪赃枉法的症结究竟在哪里永远是个大问号?

      人民群众诚望中央的指示政策、国家法规真正落实省(市)、县(区)、乡(镇)各级党委,政府行政机关信访部门思想、行动上,不要纸上谈兵,把中央指示政策、国家法规,作戏言做摆设,说归说做归做,伤天害理,执法枉法,悖法护官欺压百姓,增大民怨民仇,恶化党群、干群、警民关系,埋下恶性毒瘤种子为好!权术和权大能压服人、敷衍一时,但无法破灭事实的客观真实性,人们怨恨怒火随事实客观真实性的永久性而永久存在不能破灭,在神灵的保佑下最终必将燃烧起来惩罚贪赃枉法的昏官。郴州贪污窝案中“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的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在11年的纪委书记生生涯中,一直遭到举报,省以上纪检部门三查曾锦春,未查出问题。人饶得了他,上帝、雷公却饶不了他,将他打入阴朝地府,接受12殿的酷刑处罚,就是例证! 此致

    胡锦涛总书记

    控告人:蒋文贵、李朝明、汪伯禄、王步云、谢朝万、熊岳、李文成

                                二00九年一月一日

    附:

    一、附件:①重庆市人民政府2008年11月13日《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渝府信复核字〔2008〕297号) 

    ②2008年10月10日《信访复核申请书》

    ③、2008年11月30日《信访事项办结表》  

    ④2008年11月5日、住户蒋文贵致县纪委吴敬德书记的《感激信》

     ⑤2008年11月19日住户蒋文贵《致函县纪委吴敬德书记》

    二、证据材料:(2008年10月10日随《信访复核申请书》呈市政府):

    ①2002年8月5日出示《三峡风商业街总平面布置图》(称“8·5方案”) 

    ②2002年9月11日《三陕风商业街红线图》(称“9·11红线图”) 

    ③2002年10月3日出示《三峡风商业街总平面布置图》(称“10·3方案)  ④2003年3月15日,《梁平报》新闻报道《县政府对一开发工地段强强制施工》 

    ⑤2007年11月27日呈县政府《信访复查申请书》邮件查单  

    ⑥《县政府提供的两个造假、黑白颠倒的真凭实据材料》

    三、、证据参考材料(已随《信访复核申请书》呈市政府,控告不送呈):

     ① 2003年9月1日《天高皇帝远  瞒上又欺下  农牧局家属院住户关于对梁平建委函〔2003〕28号的几点意见》

     ②2003年3月18日《不讨回公理心不平》

     ③2002年11月3日《退回最新建筑示意图》 

    ④2002年11月5日《给张道华县长的一封信》

     ⑤2003年11月26日《情况反映》 

    ⑥2004年2月24日《呈报材料的信》 

    ⑦2005年2月9日《关于为讨说法呈报之书信材料上街(墙)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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